用廉租房之利消解经适房之弊
(2009-08-19 06:02:13)
摇号出现“六连号”,违规出租,弃购--最近一个时期发生在经济适用房领域的现象,使得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受到一些人质疑。(8月18日《新华网》)
经适房的弊端是显然的,最大的隐患是经适房“适用”不当,该适用的无法使用,不该适用的却拥有特权。虽然住建部强调经适房制度不改,但如果这一制度有制无治,特权肆行,寻租空间存在,这样的制度就会成为民怨的渊薮。何况,有关方面也并未设计出祛除经适房之弊的好办法。在此情势下,用廉租房替代经适房是不错的选择。
在香港有公屋,在新加坡有组屋。这些都是以廉租房保障民生安居的成功典范。既然廉租房也是我国保障民生安居的政策之一,既然经适房有如此之多的弊端,为何不采用廉租房呢?
杜甫言:“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折射一个基本的民生道理---民生为天,安居才能乐业,而“天下寒士”居者有其房才是真正的安居乐业。在市场经济语境下的公民社会,低收入者享有住房权利更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所以,在中国社会阶层分化严重,收入差距日渐分野的情势下,民生期盼廉租房时代的来临,政府也有责任顺应民生之吁。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国力持续攀升,财政收入已达3万亿元的现实下,国家也有能力将公共财政惠及民生福祉,实现强国富民的宏愿。
中国的低收入阶层层际清晰:一是在职的低收入职工;二是动态或结构性失业者;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按照“短板原理”,这部分人群的生活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中国社会奔小康的速率。而根据中央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的规划,到2010年,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这不仅仅是个纸上谈兵的宏愿,而且还有具体的政策设计和技术性的安居措施:如在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这意味着,在独占市场鳌头的纯资本逐利的商品房市场坐标系中,取向基础民生的公共廉租房制度将成为活跃的因素,使喧嚣和充满泡沫的房市沉淀下来,使低收入阶层也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人和受益者。因此,廉租房制度的推进既体现了公共管理的执行力,也彰显了公共治理平衡市场和民生的公正裁判者角色。
相较于经适房的有限产权,廉租房是没有产权的。在此情势下,廉租房的寻租空间大大压缩,几乎没有。这就解决了经适房“六连号”此类的怪异特权介入现象。此外,香港的公屋、新加坡的组屋,也给我们提供了以廉租房保障弱势群体安居的成功经验。我们没有必要多头齐下,既搞经适房,又搞廉租房。这不仅浪费土地成本和行政成本,也分散了管理资源,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经适房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除了遭致来自房产资本、资本代言人以市场名义进行的有意或无意的抵制,还有政策性的不愿退场。因为经适房建设,对地方政府而言,要比建设廉租房更具财政增值效应。当然,也不排除权力追求寻租空间的谋私冲动。也可以说,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被市场化的利润所诱惑。从而使底层民生在市场汹涌的波涛中颠沛流离。这就造成了有产者炒房获利后的窃笑,被误导介入房市的部分有产者的房奴之哀,低收入阶层唯有牢骚满腹。建设廉租房,或许是化解民生怨懑的一剂良药。
不过,廉租房建设也要有好的制度和好的执行去托底:一是好的政策设计能否被各层级的执行者落实到位,如果好的政策被变形的对策所绑架,民生期望就会畸变为失望,导致权力失信于权利;二是如何使得房地产商从单纯的经济逐利人向自觉的社会责任人转变也是一个问题。毕竟,他们才是廉租房制度的具体承担者;三是如何避免炒房者鸠占鹊巢,占用侵夺廉租房和经适房,使低收入阶层无法享受廉租房的待遇;四是如何保障廉租房的质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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