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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碘盐治病”到“碘盐致病”看公共政策的矫枉过正

(2009-08-13 07: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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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09年5月,一项“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调查由卫生部牵头,在浙江、辽宁、福建、上海四省市,低调展开。原本预防大脖子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近期,南方尤其是沿海城市开始对全民补碘进行反思,一家媒体甚至提出了惊人的“碘盐致病”一说。(8月12日《重庆晚报》)
    15年前,为因应中国7亿多人口缺碘,国家公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要求除八个高碘省市外,其他省市食用盐均需强制加碘。事实上,高碘省市的盐业公司为了谋取加碘利润,高碘省市也一律销售加碘盐。譬如,笔者所在的江苏省为高碘地区,但日常食用,也是加碘盐。可以说,全民加碘已经实行了15年,食用加碘盐俨然成为像计划生育一样的国策。
    按照卫生部的调查,浙江、辽宁、福建、上海四省市(属于强制加碘地区),已经存在着市民加碘过量的健康风险。这意味着不容忽视的两大风险:一是当年缺碘的地区现在不仅不缺而且过量;二是当年属于高碘地区的8省市,经过15年的加碘“进补”,这些地方的市民可能出现严重的碘过量。
    据中国营养学会的报告显示:中国城市居民日均盐摄入量为11克,农村居民达到17克。根据目前市面上多数碘盐中每克盐含碘20~50微克计算,中国人每天摄碘量达到了惊人的220~850微克,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划定的200微克/天的安全线。
    现实告诉我们,“碘盐治病”已经异化为“碘盐致病”。从“治”到“致”,观照出这一执行了15年的公共政策的矫枉过正。
    任何公共政策都不可能一劳永逸,而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脉搏,共振社会生态,这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加碘盐而论,7亿民众缺碘,罹患“大脖子病”,强制加碘当然是理性的政策选项。但是这种政策性的“进补”也要讲求辩证施治,强化全过程的望、闻、问、切,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随时监控,掌握各地民众的健康信息。即改补则补、当停则挺,才能保证全民健康。没有差别的政策覆盖,终究会使原本理性的公共善政恶质化。从“碘盐治病”到“碘盐致病”就是典型的标本。
    何止碘盐政策,其他公共政策也莫不如是。譬如户口政策,初立之时,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强化社会治安发挥了巨大作用。时移世易,在大市场、大流通的社会情势下,在2亿打工者冲破城乡围城边际的效应下,在身份证全国联网的信息平台下,现有的户口制度已经成为城乡二元结构的桎梏、城乡一体化的枷锁和滞后公民社会蝶变的障碍。当然,各地纷纷出台户口改革的举措,但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打补丁式的改革,并未触及户口制度对接公民地缘、身份和权利的根本。再如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买入老龄化社会门槛,在独生子女养老压力日趋加大,在攸关家庭伦理的一些亲属关系(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正逐渐消弭的社会现实下,能否实现因地制宜的政策微调也应提上日程。值得一提的是,此类政策调整应该充分考虑全民性和平权性,而非特殊群体的政策性“超生”和某些特定人士用权力和金钱赎买的超生特权。当代中国社会,往往被人们称作“转型期”,这样的社会特点也决定了既往的公共政策必须接受时代的检验,按照时代的要求进行更新,实现转型升级。
    因此,任何公共政策,不变的只是公共性、权利性和民生性的内涵;在外延和形式上,必须与时俱,不可一劳永逸。尤其是像“全民加碘”这样的公共政策,必须从矫枉过正到正本清源。
   
本文刊于8月13日燕赵都市报、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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