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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跨行取款收费上涨倒逼公众维权

(2009-07-04 08: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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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昨日,记者了解到,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已经提高了部分地区ATM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从以往的2元上调至4元。中行也将从7月17日起上调部分地区的跨行取款手续费标准。招行建行只针对深圳地区,中行调整限于广东省、江苏省和天津市。(相关报道见本版)

  银行服务免费蛋糕越来越少,而且提高服务费用似乎具有传染性。从国有银行到其他性质的银行,概莫能外。这种“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收费模式,难免让公众联想到“垄断联盟”的强势和广大银行客户的孱弱。

  不管各家银行提出的收费理由多么的冠冕堂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种收费撕毁了银行和持卡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失衡。众所周知,持卡者之所以拥有银行卡,是因为银行和持卡者之间要约在先,合同文本上明确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合同文本为银行设计,在权利义务的设置上对银行本身就是有利的,持卡者只是简单签字了事。如此有利于银行的合同实行了很多年,对持卡者已经是很不公平。银行提高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没有和持卡者协商,只有粗暴的涨价通知,显然是单方面撕毁合同的做法。这样的行为,公众自然会认为是没有诚信,不可信任,为富不仁。

  众家银行因片面撕毁合同则招致民意反弹的例子并不鲜见,和ATM跨行收费的就有一宗。2006年6月,四大国有银行曾经统一时间、统一价格实行ATM境内跨行查询费,但不到一年时间就因为公众的反对不得不取消这项收费。这说明,作为经济人的银行,孜孜追求的是利润,时时萌动着逐利欲望,而且,会采取投石问路的方式试探公众的反应。对于公众而言,只有凝聚民意形成公共舆论,与之进行直面博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当前中国社会多元利益诉求和法制规范尚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各银行最大限度地利用垄断地位挤占和压迫公众利益已经成为机会主义的惯常行为。在公权约束难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公众只有依靠民意自觉和舆论监督的平台同垄断者进行博弈。

  现在看来,各家银行在提高ATM跨行收费标准上没有任何妥协的迹象。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必须成为契约的守护者和权利的捍卫者。否则,这种“甲方乙方”的法治约定就会变成“甲支配乙”的霸王游戏。在这个由市场主导的社会坐标中,银行的利润需求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中国的市场是多维延展的,其开放性的视野容纳了全球化空间。未来中国金融市场殊死搏斗的帷幕已经拉开,公众只是台下的观众。若中国的各家银行不能提供良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只顾无节制地盘剥国内客户,其市场败局是可以预见的。因而,真正恐惧的是各家银行而非持卡者。

  公众要确保自身的权利,就要形成舆论压力倒逼银行放弃无机制的“自利”。

本文刊于7月4日西安晚报、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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