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稀有金属出口理直气壮
(2009-07-02 05:29:32)
标签:
杂谈 |
分类: 香港大公报文集 |
近日,美欧向世贸组织(WTO)提起诉讼,认为中国限制出口稀有金属违背了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破坏了美欧相关厂商利用这些原材料的公平。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台之后起诉中国的贸易第一案。
客观地说,世贸组织成员通过应诉解决贸易争端的方式是合理的,但是在这种合理的解决方式背后则是不讲理的贸易倨傲和自私自利的诉求模式。因此,美欧起诉中国限制出口稀有金属缺乏贸易常识。
中国有权控制资源开发
根据1974年5月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规定:「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为了保卫这些资源,每个国家都有权采取适合于自己情况的手段,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任何一国都不应遭受经济、政治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胁迫,以致不能自由地和充分地行使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此外,在联合国大会1974年12月12日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也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可见,中国对本国自然资源享有完全的处置权,而不受其它任何组织和国家的「胁迫」。
显然,美欧在利益的冲动下失去了国际法理性。更重要的是,即便将联合国和世贸组织分开,按照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也仅仅是规定了限制进口,而对出口限制没有具体规定。何况,原产于中国的稀有金属,顾名思义属于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从保护环境和有效利用的角度讲,也不可滥用和开采,只能是有节制地利用。因而,美欧起诉中国,实际上违逆了联合国、世贸组织和环保三个层面的基本原则。
还有就是,美欧对本国资源向来也是加以保护。以不属于稀缺资源的石油为例,美国石油储量超过290亿桶,为全球第11位。但是美国却基于环境保护和能源保护的基本原则,除中、西墨西哥湾和阿拉斯加沿岸部分水域外,占全美近海水域85%的大西洋、太平洋和佛罗里达州东墨西哥湾水域均不允许石油开采。欧洲议会2008年也通过禁止欧盟出口重金属汞的议案。既然美欧对不属于稀缺能源的物资都可以禁止出口,中国为何不能限制稀有金属的出口?可见,欧美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美欧长期限制中国出口
事实上,美欧长期以来对华贸易实行的是反制中国出口的政策。就美国而言,对华贸易的大量贸易逆差已经成为一项制约中美关系的结构性政治矛盾。而美国对华逆差反映出来的就是中国对美出口太多,美国对华批评、设置贸易壁垒的目的,就是要限制中国对美出口。欧盟也是如此,对中国的焦炭和煤炭的出口是先抑后扬,对中国纺织品的出口则是先扬后抑。总之,当其需要中国的能源和相关产品出口时,则指责中国限制出口;当中国出口产品一旦对其产品造成市场威胁,就指责中国「倾销」,或设置贸易壁垒,或投诉到世贸组织。这种缺乏法治常态,前后矛盾和违逆世贸组织原则的做法,统统建构于美欧自身的利益基础之上。只求利益自保,不问他国利益,所谓的世贸组织和联合国多边框架,不过是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道具。
值得一提的是,在「二战」之后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欧美对华一直采取严厉的出口管制,即便是在美苏争霸最激烈的「冷战」时期,美欧对华的贸易禁运项目甚至比苏联还要高两倍。这种出口限制被美其名曰「中国差别待遇」。即便是现在,美国对华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依然没有松口。不仅如此,美欧还联手在国际上构建所谓的《瓦瑟纳尔协定》,继续对华采取出口限制。
欧美起诉中国限制稀有金属出口是面镜子,不仅折射不出中国的问题,反而映照出自己的言行错乱和缺乏贸易常识。这种弱智的极端做法,说明了欧美强权在贸易领域的极度焦虑和蛮不讲理。
(本文刊于7月2日香港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