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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交警治醉驾:深圳缺乏现代法治的“深度”

(2009-06-30 06: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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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6月26日晚,深圳市交警局组织500警力会聚福田区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行动,共查处酒后驾车40宗,醉酒驾车4人,无证驾驶1人,依法行政拘留5人。此次整治行动从6月26日20时30分开始,受台风影响,行动于22时30分提前终止。交警部门在福田辖区酒楼、食肆和重点娱乐场所如香蜜湖、中兴广场,八卦路的美食街、体育馆等相关路段选定30个整治点。经过交警的调查取证后,最终共有4名醉酒驾驶人员及一名无证驾驶人员被处行政拘留3天。(6月29日《南方都市报》)
    这场整治行动“成果”惊人,一下子逮住40人。照此概率,当夜深圳市酒后驾车、醉驾、无证驾驶的人数应该在200人左右,按深圳机动车百万计(2008年统计数字),违规者约万分之二。实际上夜晚行车者不过10%,排除外地车辆因素,深圳市有上述行为的驾驶员约在2%左右。100个司机里面有2个人酒后驾车,足以让深圳街头杀机四伏,交通肇事的隐患无时不在。
    事实上,纠缠于上述数字没有意义。真正的问题在于,深圳是提前进入现代化的中国城市,而高比例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则让这个城市的现代化蒙羞打折。用一句俗了的话言,软硬实力匹配才让人信服。深圳有那么多的“违驾”者,其实和内地没啥区别。30年特区试验,这个城市应该大有长进,不能总像个暴发户那样缺乏气质内涵。深圳离港咫尺天涯,应该学学港城的文明习惯,看看人家是如何处理此类违规行为的。按今年2月13日港府的新条例,警察有权随时拦截机动车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中标”者除了罚款扣分外,严重者还要坐牢。再说韩国,韩剧中常有这样的镜头,某人喝了酒,总是自觉地去找“代驾”。至于美国,对于处罚此类行为更是毫不含糊,如好莱坞影星米路吉逊就因为醉驾被求刑一年,被吊销驾照90日兼罚款1万港元。
    执法严,罚得狠,促使驾驶员形成文明驾车习惯。这是很多国家(地区)的经验之谈,事实上也确实有效。对深圳(当然也包括其他城市)而言,缺的就是执法上的严和处罚上得狠。而造成这种尴尬的是,不是法制缺失,而是法治懈怠。按照新的交管法规定,司机一年内酒后驾车被发现两次,被吊销驾照;醉酒驾车是要拘留的。不过,罚款、吊照、拘留等看似罚得很严重,但是缺乏常态化的执法保障。久之,司机们也要看轻了法律惩戒的威慑性,而多了许多侥幸心理。因此,法制只有经过法治,才能激活有效力,形成威慑力,让司机喝酒的时候不敢开车,开车的时候不敢喝酒。因此,法律严、严执法、常执法、罚必果一个都不能少。
    缺乏常态和制度上的严查执法,而是想起来就采取一场严打式的执法运动,期望疾风扫残云式的肃清。这样的猛药或真的一时有效,可是药效一旦缓释殆尽,原有的顽疾还是会故态复萌。500交警查醉驾治醉驾就是如此,查了、罚了,近期醉驾者或会减少。但是,如果没有后续的制度性执法跟上,这样的效果很难维持长久。说白了,是场面热闹,难入法治门道。
    法律不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而是要靠执法者去执行。深圳百万机动车,考验的就是深圳交警的现实执法能力。对于醉驾,有效的办法是每天都抽出相当的经历按比例随时对司机们进行酒精测试,对违规者依法惩戒。法治社会,要的就是永远进行时的常态执法,而非兴之所至的运动型执法。

(本文刊于6月30日南方都市报.深圳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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