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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限薪不能选择性过滤

(2009-06-22 0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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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了与09年国有企业高管年薪有关的政策文件,预计将于今年七八月间颁布执行。据悉,该文件只针对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的高管薪酬,中国平安不在其列。(6月21日《扬子晚报》)
    平安的马明哲因为6000多万年薪而而成为“高薪门”的主角儿。但是因为平安是“国有参股”而非国有独资或控股而逃过“限薪一劫”,似乎马明哲可以安心去享受天价高薪了。其实不然,如此充满选择性过滤意味的高管限薪令,反而会让马明哲面临更为激烈的民意拷问。而且,会连带着影响这个限薪令的公众支持度。
    对公众而言,关心的不是国有高管的限薪,而是所有高管的薪水是否过高。按照今年2月份财政部的高管限薪令,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数字对一般民众而言,依然是瞠目结舌的天文数字,因为200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6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不到0.48万元。简单的数字对比,就晓得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的不公达到了何种程度。如果说和带有国有血统又混合其他所有制成份的高管薪酬相比,譬如马明哲,民众收入水平更低得可怜。所以,公众期待中的高官限薪,应该涵盖所有的高管,不管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还是纯粹的民营企业高管。而且,限薪的力道应该再狠一点,再准一点,否则会让普罗大众很受伤。
    按理说,按照合同约同取酬,按照经营业绩支薪分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分配要求。但是无论什么性质的高管们都并非纯粹的市场主体,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既是慎独自律的道德要求,也反映在法律义务层面。在金融危机肆虐时,全球范围内都掀起了降薪的高潮,从政府高官到工薪阶层概莫能外,企业高管们自然也要主动适应这一时代潮流。更要者,金融危机是市场危机,而市场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平台载体。春江水暖鸭先知,博弈于市场潮头的各类企业高管们对降薪应该更为敏感。不用权力之手设计的政策调控,高管们就应该自降薪酬,和自己的员工和社会一起共度时艰。遗憾的是,中国的高薪高管们并没有如此的自律意识,他律的政策设计就不能够太温柔。
    在美国,奥巴马总统将那些在危急时刻依然坐享高薪的华尔街资本家们斥为无耻和贪婪。在中国,不论其目前的企业性质如何,很多都是从国有企业的母体中分离出来的。不要以为摇身一变,套了一件混合制的花马甲,就以为享受天价高薪是为自然。须知,中国有中国的特定国情,在贫富悬殊显著的收入水平下,天文数字的高薪拿着是烫手的。
    从限薪政策的设计看,将限薪对象设定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高官有一定的道理。说明权力之手所及,只是触及到监管本分之内。但是,非常之时权力应该有更大作为,不能缩手缩脚,秉承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教条,使善性的政策设计变成了没有意义的大筛子。漏掉了该限的高薪大鳄,而只仅仅盯住次高薪水的国有管理者。
    美国的限薪提供了借鉴-----限薪之后,美国高管们的最高收入(50万)是人均收入(2.5万)的20倍。照此比例,中国国企高管们的最高收入应该是32万元(按2008年中国城镇人均收入1.6万元)。这样的税前收入也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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