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专设女性车厢是性别和权利的双重博弈
(2009-06-07 09:41:18)
6月5日,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负责人与市政协委员座谈时透露,可在地铁1、2号线试行女性车厢,但之前需要严密的科学论证。(6月6日《京华时报》)
显然,北京地铁1、2好线专设女性车厢,还在拟议阶段。目的无非两个,一是减少拥挤的“尖峰时刻”对女性的贴身主动和被动的骚扰,二是抚慰女性作为弱势群体的权利。这样的提议很有人性化,确实也有一定的道理。拥挤的公车和地铁,乘客被趸成了沙丁鱼罐头,尤其是夏天,女性乘客容易成为被骚扰的对象,造成女性心理上的不适。
民意代表从女性的视野和权利出发,发出专设车厢的诉求值得尊重。地铁运营部门倾听这样的声音并有所动作也值得感佩。但在多元社会语境下,任何公共现象,都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必须经过社会系统的综合考量和民意的充分酝酿,达成社会共识方能通过法制规范,继而形成制度机制,才可在实践中得以落实。这个复杂甚至是难耐的过程,侧重的是公平和程序,而非单纯的效率。对于习惯凭借道德判断和实用主义作为价值取向的国人而言,利益博弈和程序正义恐怕是很难接受的。
所以,如果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地铁专设女性车厢绝对有理。而且,支持者还会敦促地铁公司快点施行,更会申论出许多的逻辑论据:如地铁里每天有多少的“流氓”,男人们应该体现出对女人的关怀与爱护云云。甚至,还会有人列举出日本的“琦京线”也有类似的做法。但是,这种看似对女性性别和权利的眷顾,恰恰颠覆了权利平等的原则和彰显出一种歧视女性的大男子主义。
权利平等,是社会化的普适概念。即不论男女,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平等的,没有差别的。而让女性独享专设车厢,无疑使女性享有了超量的特权,对于男性而言是不公平的,这违反了抽象意义上的法律正义。不妨将视野投放到具体的乘坐地铁行为上,成年男女,通过购买车票和地铁公司达成了没有差别的市场契约关系。因此,地铁公司必须为购票的乘客提供同等的乘车待遇。女性独享专用车厢,将可能导致其他车厢更为拥挤,导致乘客的权利缩水打折。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没有充分博弈和民意酝酿的情况下设置了女性专用车厢,女性享有的这种特权就不是靠法律的正当性而是靠道德的倾向性来实现的。而这个倾向性,源于女性是弱者的社会惯性认识。而这,体现的并非男女平等,而是男性对女性的施舍。靠性别歧视而获得的某种特权,并非利好而是侮辱。明晰了这些,不仅女权主义者难以接受,连普通的女性朋友恐怕也要仔细思量。
如果把地铁专设女性车厢当做一种和国际接轨的关爱女性的人性化举措,此事的社会意义就大打折扣了。反之,如果此事引发了全社会的激辩,激起了所有人的讨论,反而是最有意义的事情。因为,多元的社会语境,面临的是多维的利益博弈,有博弈才会有妥协,有妥协才会有共赢,这才体现公民社会的品质。
忽略程序正义的一言九鼎或一锤定音或能体现某种高效率,但经过复杂博弈的选择才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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