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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子撞人案公开透明才契合民意

(2009-05-15 06: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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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5·7”交通肇事案的焦点之一是速度,速度鉴定的焦点在专家。昨天,记者设法在浙江省技术监督局,找到了“5·7”交通肇事案相关鉴定人员。得到监督局有关领导的允许,一位姓傅的专家说,车辆司法鉴定工作按时完成,但有关数据要统一公布。再三追问之下,他说,可以肯定的是,肇事车当时车速肯定不是70码(注:实际应为“公里/小时”)。(5月14日《钱江晚报》)
    富家子撞人案之所以引发那么大的争议,就在于内中谜团重重,调查信息模糊一团。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司机同伴为官家子弟、交警袒护等等公众非议。确实,这样的一桩交通肇事案,处理起来并不复杂,肇事者是谁、肇事速度多少,还有没有肇事参与者,经过交警简单调查之后即可水落石出,向公众发布。
    遗憾的是,有关方面错过了最佳时机,案情信息发布出现了梗阻,使这起事件的公共信息渠道堰塞。从而导致了形形色色的猜测和解读,泛起了暧昧的公共疑云。从专家透露出来的信息---“肇事者当时的车速肯定不是70码”看,公众的怀疑反而是有道理的,反而验证了交警采信肇事者的速度信息充满了讹误。在此逻辑下,人们不免更加怀疑富家子和处理机关说不清道不白的那种关系。从而使这次案件增加了官商一体的可能,使得民怨更加的鼎沸,带来了“仇官”加“仇富”的情绪延烧。
    “仇官”也好,“仇富”也罢,都非公民社会的正常民意,是对和谐社会的偏执型扭曲。但是因果相连,不正常的仇视情绪的发泄,都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可循,都是公共执行力失察所致。所以,正常的民意表达,需要完善的公共机制托底,更需权力秉承法治的底线,对权利表达出足够的谦卑和尊重。
    富家子不受交通规则,无端伤人性命,本是个人行为的失察。如果仅止于此,通过权力依法的矫正,自然能还给死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说法。遗憾的是,权力虽然对此事进行了介入,但是解决的途径偏离了公众的期望,权力的判断力明显失衡,导致公众不满。而权力执法的失衡,在于权力公开的力道不够,信息透明的窗口遮掩,从而使公众看不懂也看不透权力的操作,当然只能靠想象和揣测去评判这个事件的发展轨迹。
    吊诡的是,不怕暴晒的权力一旦躲躲闪闪,在公众设定的怀疑选项中必然存在着某种矫饰甚至是猫腻。这是必然的,因为权力的运行只有法治这一条道路,结果也只能是公平和不公平两种结果,绝对不存在任何的中间地带。如果说权力执行希望对富家子和死者都公平,那是不可能的,中庸调和的结果只能是权力执法的失范。
    在公众意识已经全面觉醒的时代,权力的一举一动,都在公众严苛的监督之下,谁也别想逃脱掉这样的公众监督。这,就是公民社会的品质,也是维护公民权利的自觉武器。遗憾的是,从权力处理这起富家子撞人案的过程中,人们不难发现权力的法治素养和公众的权利意识是不同步的,是滞后的。不过,权利不会因为这种迟滞而对权力抱持任何的客气,反而会以更加严厉的民意,去倒逼权力加快公开透明的执行力度,修正权力的瑕疵,去契合民意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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