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上网实名制立法是把双刃剑

(2009-05-02 08:00:15)
标签:

杂谈

    网友“西湖之西”在4月26日发帖称,5月1日起,杭州实行新的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了国内先例”,不但要求“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并且“严禁恶意评论”。记者多方询问和查找获知,帖内所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发布,属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广州日报》)
    “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并且“严禁恶意评论”,从立法实践上看绝非“开创了国内先例”。因为早在年初,江苏省徐州市就制定了《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且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杭州、徐州都属于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且立法内容大同小异,属于地方法规。在我看来,这样的立法喜忧参半。
    由于网络空间的无限性、恣肆性和缺乏现实法律和道德覆盖的随意性,网民是个混沌而无法确定的对象,因此无异于以匿名不负责任的方式擅自公布某个人或组织单位的信息资料。如此一来,“网民们”不仅成为免责的盾牌,还容易发酵为故意的集体网络暴力,给被搜索者的隐私权、名誉权带来无尽的伤害。无端侵害别人权力的行为,当然是亟需法治禁止的。
    还有些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以恶搞娱乐的心态去随意表达,于是产生了良莠不齐的“人肉搜索”现象。现实的法治既不能保护成为“人肉”的权利,也无法对“网民们”进行规范和惩戒。如果任由“人肉搜索”泛滥,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私权不保和人人自危的受害者,更重要的是导致网络言行的散漫与不负责任。由于中国拥有3亿网民之众,且大多数为年轻人,如果“人肉搜索”成为常态甚至是时尚流行,这种绝对自由的散漫习气也会突破虚拟空间的边际而对现实世界的法治秩序和道德伦理造成侵蚀和污染。所以,通过立法来规范网民的行为,通过实名制来强化网民的责任,是构建法治网络空间的理性行为。既然上网为一种生活方式,对接了现实生活,当然要纳入法治的轨道予以定性和定量的厘清。
    但另一方面,匿名发帖、甚至众人参加的“人肉搜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公共监督作用。既然现实社会允许匿名举报,匿名发帖也应具有相应的权利空间。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的法制社会建设还存在瑕疵,公共监督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成本较低的非实名制网络监督的作用也不可低估。事实上,去年以来通过“人肉搜索”而被曝光的许多人和事,也让人们看到了“人肉搜索”的公共价值所在。
    因此,网络实名立法就成了一把双刃剑。就实名立法而言,如果立法者的动机是以钳制网民的言论表达权,为社会丑恶现象撑起虚拟世界的保护伞,这样的立法就失去了正义和民意基础。同理,如果“人肉搜索”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不负责任的绝对自由,对社会公序良俗也是极大的伤害,因为这样的“人肉搜狐”是网民们以势凌法,制造未审(法治、道德审判)先判的越位麻烦。毕竟,虚拟网络里的人多吆喝大未必是正义是真理,造成的信息污染却是笃定的。
    所以,网络实名立法让人喜忧参半,但立法者和网民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因为无论立法者和反对实名上网的网民,在挞伐社会丑恶现象,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上时一致的。至于手段上的分歧,完全可以通过公共协商的方式来化解。感此,立法者在立法程序上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获得民意认可,然后再去施行方可。如果没有问计于民,而唐突通过,这样的“法”是立不起来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