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落实官员任期制才能破解“邯郸现象”

(2009-01-23 09:14:24)
标签:

杂谈

本文刊于1月23日新京报

 

    过去17年,从未有一位河北邯郸市长能够任满5年,邯郸市长成了名符其实的走马灯。党政领导对于地方发展举足轻重,领导频繁调换,在地区发展规划延续上就可能出问题;前任官员定的项目,继任者往往搁置另起炉灶;官员调任越频繁,“胡子工程”越多。市民认为,这是邯郸发展滞后重要原因之一。(1月22日《时代周报》)
    过去17年,没有一位市长在邯郸能够任满5年;最近10年,邯郸市长更像是走马灯,10年换了8任市长。这种市长调任频繁的“邯郸现象”其实在其他地方也很普遍。中国市长协会曾对中国的661个城市中随机抽样调查了150个城市,目标选取对象是这些城市的市长2002年到2006年的任期。其中更换了一次市长的城市有92个,占61.3%;更换了两次的有38个城市,占25.3%;一直在做没有更换的占13.3%,只有20个城市。因此,解读这一现象,决不能局促于邯郸一地予以褒贬,而应从更为宏大的公共治理空间去审视。而破解这一现象的举措就是落实好官员任期制。
    对于官员任期,并非无法可循,而是有明确的法治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组织法”)规定,一届市长任期应为5年;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则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而且“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显然,“邯郸现象”和法规党规都是不吻合的,造成这种境况的原因就是官员任期制没有很好地落实。说到底,还是公共治理结构和行政层级缺乏法治品质所致。
    因为从市场走马灯式的轮换看,并非市长自己说了算,其实都是上级调动的结果,这就造成了一种明显的权力运行的瑕疵。市长向谁负责?是向选举他的同级人大,还是上级,抑或是两者兼具,这个问题是否清晰才是问题的关键。然而从“邯郸现象”看,市长成为上级随意调动的对象,造成了任命市长的同级人大的尴尬。一句话,权力最终占了上风,法治自然也就相对贬值了。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国情也决定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担当权力发生主导作用时,党的条例也失去了效应。
    故而,要落实好官员任期制,还在于权力的慎独自律,而且是自上而下的权力自律,即严格遵守“组织法”和“规定”,让下级依法依规完成任期。如此上行下效,才能确保行政层级的有序和稳定,使权力在纵横两个层面都能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才能使市长们能够静下心来,掌握一地实际情况和理性决策,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发挥出稳定的执行力,造福一方。
    依法治国不只是一个动听的口号,而是一个实践过程。而实践的先锋和主体,当是权力的自觉自律和身体力行,在权力的垂范下,公民权利才能得以最大限度的保全,才能涵养公民社会的法治素养。
    市长,既是一个行政职务,也是融合权力、权利和法治的象征符号。让市长依法行政,找准负责对象,让其依法履职履责,才能释放出应有的公共执行力。“邯郸现象”,则是市长的法治职责被贸然阻断的一个反向标本,应该按照法治的要求予以矫正,按照制度的规范予以纠偏。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