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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灾呼唤成熟的保险保全机制

(2008-05-16 05:28:24)
标签:

杂谈

本文刊发于5月15日重庆时报

江苏 “灾情就是命令”。12日16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紧急启动重大灾害事件预警机制,成立了由董事长杨超任组长,总裁万峰任副组长的应急小组。杨超对抢险救灾理赔工作作出指示,并特别授权:可以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处理地震灾区客户的咨询和理赔。

(5月14日《中国经济时报》)

 保险业对震灾的迅速跟进和理赔程序的简化,凸显各保险公司在震灾面前的社会责任意识。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平安已经完成理赔第一单,三大保险业巨头也纷纷捐款彰显其人道主义情怀。

  不过,公众更希望的是,保险机构能够兑付自己在“平安”时期的承诺——在“紧急”时刻及时足额将赔付金额送到灾民手里。而这,需要成熟的保险保全机制才能实现。但是,就目前而言,保险保全机制还不够健全,这是保险业履行保险职能重大的制约因素。

  就拿这次震灾来说,这次震灾对保险公司影响最大的业务来自寿险,但虽然伤亡人数众多,但由于灾区民众投保的比例不高,加之灾区寿险业务量在各保险机构中也不大,因此各保险机构赔付的金额不会太多,对保险业的利润影响也不会太大。

  这便折射出当前保险业存在着严重的机制性缺陷。一方面是保险业的市场越做越大,保险业机构也呈现出百舸争流的竞争局面;另一方面,保险业的市场触须并未拓展至基础民生层面,在老少边穷地区更是保险盲点。

  保险业作为市场机制中和民生联系最密切的行业,其角色应该是普罗大众。但是在日常的保险险种推广中,保险机构或重于强调某些险种的收益,却忽略了对另一些涉及基础民生险种的推广和宣传。这显然有悖保险业固有的服务基础民生的价值取向。

  将地震视作不可抗力固然无错,保险机构对其免责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此不可抗力并非经常发生,保险公司适度释放一些利润给灾民予以补偿也是合乎情理的。

  当然,通过法治规范和政策调整,将不可抗力进行合理化规制,分解出更多有利于险民的险种,通过法治约定的合同文本增加险民的权利性保障,减少保险机构免责的范畴,构建成熟的保险保全体制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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