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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才是中等收入阶层实现安居的良药

(2008-03-19 05: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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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昨天上午,新组建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集体采访,相关负责人表示,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今后将通过限价房、低价位公用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手段满足不同类别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3月18日《新快报》)
    公共政策覆盖和公共财政救济的基本原则是抚慰贫弱,因而在中国房地产已经实现市场配置的国情语境下,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公共善政的核心要务。在解决好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之后,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才是公共政策考虑的重点。罗马并非一天建成,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安居理想也非一蹴而就。   
    迫切的现实难题是,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这些低收入家庭,或无房可居,或蜗居斗室,或立身旧房危房。去年,在国务院发布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设定了应保尽保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第一步在2008年年底,主要通过廉租房扩容的模式实现对400万户低保家庭的、经适房、限价房等多种方式实现对这部分人群的应保尽保;第二步是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对所有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而东部地区要在2008年底实现所有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事实上,到2006年底解决的低保住户不到29万户,仅占400万户的6.7%,2007年覆盖比率也不过半。可见,到2008年年底,实现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应保尽保就是极其艰巨的任务。此时,再将中等收入家庭纳入2008年年底的房保路线图,虽然愿望良好,但是公共财政能否消化值得评估。搞不好甚至为拖累低保收入的房保进程,导致善政梗阻,欲速不达。
    值得一提的是,中等收入阶层在中国是个模糊概念。公众一般认为是有固定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收入稳定的企业管理人员。这部分人群要么在房改房初期享受到了优惠分房,要么在房改市场化初期购买了商品房。即使在近年来的房市高企情况下,中等收入阶层也可以凭籍稳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商品房,有的甚至加入到了投资获利的市场大潮中。据2007年8月份中国青年报与某网站新闻中心所作的联合调查显示,59.8%的人认为高房价影响最大的是中等收入群体,“房奴”的主体是“中产阶级”(中等收入阶层)。这一尴尬固然说明中等收入阶层不堪房价高企重负,但他们毕竟还是有房和能够买得起房的阶层。而应保尽保的基本原则乃是帮助那些买不起房的无房户。
    在市场经济语境下,以市场方式配置房地产资源,既是国际惯例,在中国也已实现多年。除了20%不到的新富者阶层,加上5.5%左右的低收入阶层,70%左右的城市人群应该归于中等收入阶层,从长期看,他们是使中国过渡为橄榄形社会基础的中产阶级,是房地产市场的消费主体。如果将这部分人群纳入应保尽保,无论国家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不堪重负。尤为进者,此举将会中断房地产市场化的进程,甚至倒退到国家包揽分配住房的平均主义。使房市羸弱疲软,归于空心化。
    笔者以为,“居者有其屋”的安居理想依然要从市场求解。当然的房市虚热、房价高企并非正常的市场表现,乃是注重效率的“快”轻视公平的“好”所致的虚浮假象。公共治理循从法治原则,抚恤民生当以宏观调控引导市场回归正常价位为主。事实证明,这两年的金融财税组合调控已经使各地房价在逐步回归理性。当务之急,政府“看得见的手”要做的是“两手齐抓,两手都要硬”---一手通过财政金融和法治规范,严厉打击房市炒作、投机套利的特殊利益群体,使一部分深度介入房市投机市场的高收入阶层放弃市场搅水市场泡沫的操作;一手通过国家政策和财政最大限度地确保对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进行应保尽保。以此涵养一个稳定健康理性的房地产市场,这个市场的主力就是中等收入阶层。
    理性中道的房地产市场是实现中等收入阶层的期冀,也是全民实现安居梦想的长久之道。市场经济的中国,切不可丢了市场之根本。

 

(本文刊于3月19日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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