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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收到黄段子昭示的信息污染治理之惑
(2008-03-15 08:18:40)
全国人大代表、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昨天抱怨说,自己经常收到一些不文明的“黄段子”。他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回答有关“艳照门”问题时作上述表示。(3月14日《广州日报》)
看到副部长也常常收到不文明的“黄段子”,反而让人感觉释然。看来,信息化时代,信息污染已经成为无所不在的困扰,造成了没有屏障可以阻遏的公共之惑。
但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黄段子”并非无源的污染,乃是人为之祸。无论是互联网络还是无线的手机通讯,“黄段子”之类的信息污染都有一个虚拟信息传输的通道,即由某些以赢利为目的的电信服务商(SP)依托电信企业经营的公用通讯网络作为载体,然后在传输至私人互联和手机通讯节点。所以,从这条信息传输的链条看,信息污染源和公用信息网络形成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契约关系。按理说,这种信息化的市场契约是符合法治原则的,但事实上,SP商却暗度陈仓,在合法的契约形式之下,附加上不合法的内容,而电信运营商对其内容又有意或无意地缺乏审查和筛选,从而导致最终端的电信或互联网络用户为信息污染所埋单,承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危害。也从而造成了电信运营商和不文明的SP商之间暧昧的市场分肥关系。更困扰的是,SP商却隐藏于利益链条之后,是借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的一纸合同来实现利润分配的。可以说,电信运营商在信息污染的逻辑链上充当了不明智的市场帮凶作用。
近年来,这种分肥关系已经造成了民意的意见声浪,一方面是民众对短信骚扰、垃圾邮件的举报越来越多,爆发的民意诉讼案件也呈直线上升趋势。最引人注目的就是2007年6月发生在湖南衡阳的“互联星空”充斥“黄色影片”一案,这起案件也曝露了电信运营商与SP商和服务提供商(CP商)复杂的利益关系。到头来,不仅公众深受黄色信息之害,电信运营商也被SP商和CP商所绑架,不得不承受公众的道德诘问和法治追诉。
感此,杜绝电信污染之害的关键是电信运营商恪守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慎选市场经营的合作伙伴,和SP商和CP商打造健康的电信传输管道和网络环境,让消费者不再遭受信息污染之害。
其实,电影运营商从源头上厘清信息污染之害并非技术难题。因为电信信道和网络环境和SP商和CP商的关系是皮和毛的关系,如果皮的环境澄清了,杂乱之毛也就失去了可以依托的载体。所以,只要电信运营商加大审查力度,不为市场利益所惑,不盲目追求SP商和CP商依附的市场规模,按照法治手段提高SP商和CP商进入公用电信通道和网络空间的门槛准入,通过技术手段构建防火墙,加大绿色防控软件的多维防控力度,不良信息泛滥的现象就能得到根本的遏制。
更重要的是,还不仅仅是电信运营商在市场选择上谨慎选择SP商和CP商,关键还在于自身经济上的慎独自律和逐利之心的内敛上。众所周知,多年以来,消费者面临着电信运营商准垄断式的市场强迫。因为虽然电信运营业在形式上形成了多头竞争的局面,但这种竞争是有局限性的,因为他们在母体上有着惯性的利益粘连,而又都属于国企,因而在整体上依然处于垄断地位。因而在对付消费者方面,电信企业构筑的是共同对付消费者的利益蛛网。如联通和移动资费上的大同小异,如手机短信和固定电话并因特网的利益互联,如各类套餐服务的混搭,如信息污染的泛滥...这一切都凭藉着电信企业和消费者的一纸霸王合同。因为消费者面对着大同小异的电信套餐营销,因而毫无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地喂养电信运营商。所以,看似激烈的竞争背后,其实隐含着“卡特尔”式的垄断联盟。早在去年6月,当时的信产部就开始要求各地电信部门清理电信资费套餐。而且,一下子就清理出超过4万个夸大优惠、资费不透明等形式的套餐。而这些套餐,形式上对消费者有利,实则是诱导消费者花钱埋单的陷阱。这些所谓的套餐,也是各类不明滋扰信息的渊薮。
新的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已经成立,新一轮的电信业重组已经箭在弦上。依次为契机,电信运营商经历多年的市场无序博弈之后当由纯经济人角色升华至社会责任角色层面。厘清电信信道和网络环境,将搭顺风车的不良信息摒弃于外,才是符合公共期待的信息时代。
(本文刊发于2月15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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