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像免罪符一样的保护伞

(2007-12-25 08:33:07)
标签:

杂谈

    一把伞售价130元,商贩称只要买了这种“城管监制”的伞,就可以在街头摆摊。这就是虞城县商贩所称的“保护伞”。(12月24日《河南商报》)
    “保护伞”在通常意义上是个抽象的隐语,隐含着权力或权威给予某些全体特殊的超越正常规则的眷顾。如警匪勾结,就是警方给黑恶势力遮蔽了“保护伞”;如官商的权钱交换,就是权力给予非法商人以“保护伞”。总之,“保护伞”是个为人不齿的贬义词。河南禹城的“保护伞”,既充满了无限讽刺,又让人无限同情。
    讽刺者,因为当地城管确实创意无限,无意利用了实物的伞,进行权力物化的明码标价,使得抽象的“保护伞”实质名归,完成了权力公开寻租,招人赎买的现代寓言;同情者,是因为当地商贩并无赎买“保护伞”特权的意愿,乃是基于被迫和无奈的普遍行为。也就是说,商贩们的合法权利被嗜利的权力豪夺和勒索了。所以,“保护伞”对冲了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成了滥用权力谋私的象征。
    蒙昧的中世纪时代,教会曾以上帝的名义,蛊惑强逼人们购买所谓的“免罪符”,神权的强梁虚伪可见一斑。对比禹城城管斥卖的“保护伞”,实质上和虚妄的“免罪符”并无二致。由于权力的滥用,其施惠的特权被无限摊薄。当满街都是“保护伞”时,其附着的特权早以无限贬值,买到的特权也就成为一句虚妄的承诺。禹城“保护伞”最终失去效应,是权力异化的必然结果。
    尽管当地城管将售卖“保护伞”的行为诿过于广告公司,实则是欲盖弥彰的权力谎言。因为公共权力所承担的责任笃定而又明确,就是直接和管理者形成法治基础上的对等关系。在权力和权利之间,既不需要多余的第三方,也不需要金钱的介入。如果阳光下的公共治理无端经过市场中介,形成权力---中介----金钱---权利的复杂流程,其中必然有利益的流动,作为最低端的被管理者,必然会成为这个复杂流程的最终奉养者,权利打折,经济亏赴,是难以回避的结局。所以,不管是当地城管直接向当地商贩们售卖“保护伞”,或者是通过广告公司这样的中介去推销,都推卸不了权力滥用和主导这场闹剧的终极责任。
    当大众媒体将此事件推倒民意曝光台上的时候,权力的诿过、辩解、推卸责任不仅无法自洁,反而显得缺乏自省,没有担当。讳疾忌医的权力,总摆脱不了人治偏狭,也无法提升公共治理的执行力。
    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权力的函数不是任意延伸没有节制的直线,而是从一个节点无限延伸的射线。那个节点,就是法律的临界,权力没有权利突破法律的临界点。也就是说,权力法定,权力有限,如果说权力真有无限自由的话,那就是依法管理基础上的服务无限。
    这起荒唐的“保护伞”事件并不单纯,除了折射尾大不掉的普遍的城管违法治理难题,也隐喻了基层权力缺乏刚性制约的流弊。基层权力,直接和民众权利相交接,其法治素养和治理能力更应该契合民意才好。尤其城管,在城市化浪潮所致的城乡边际模糊,城市管理纷乱复杂的情势下,更要避免两种极端式的无序执法模式:一是强力驱赶,二是牟利式管理。两种权力的滥用都会造成民意的反弹和社会基础的紊乱。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