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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收入悬殊亟需政策性调控

(2007-12-11 08: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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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12月11日西安晚报、山西晚报

    2000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比例增加到4.88倍,并呈现进一步拉大趋势。国际公认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要调控。目前,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加上福利待遇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12月10日《人民日报》)
    合理的工资收差距有利于提升行业竞争力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从计划经济一路走来的中国人,对于计划经济时代平均主义导致的物质匮乏和了无生机有着难以忘怀的切身之痛。但是对于现实的工资收入差距,人们依然心意难平。原因在于这种差距割裂了社会公平的底线,造成了社会财富的不对称性聚集或流失。从纯粹的收入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阳光下的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将近5倍,附着福利的实际收入差距在5-10倍间,如果加上看不见的灰色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可能更大。
    尴尬的是,这种初次收入分配不公已经成为固化格局,使首次踏上社会的大学生们都发出“你一万我三千”的“入错行”之叹。而64万大学生爆考公务员的社会现象也凸显大学学子为了收入稳定而赶考的现实功利心态。可以说,无论是基于社会和谐,还是缔造稳基形的橄榄形社会结构,抑或是在全社会形成社会资源和人才流动的合理配置,通过政策性调控实现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收入公平已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国家财富分配理念亟需更新。国富民强是我们不老的理想,所以我们传统的财富观念总是强调“锅里满”才能“碗里有”。这固然不错,但这也蕴含了中国农业社会语境下高度集中的财富先集中再分配的传统理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藏富于民,以民富推国强,这是奠定国家硬实力的基础保障;以“仓廪实而知礼节”才能推展民富基础上的文化软实力。中国GDP今年增速达到11.6%,高达23万亿美元,今年财政收入更是高达5万亿元人民币。不过,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工资只占GDP的12%,百姓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不足22%,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大多在50%以上的水平。可见,国家在“还之于民”的分配上还有较大空间。也就是说,国家有能力也有必要提高城镇居民工资收入。
    构建国民收入分配均衡机制势在必行。这一机制包含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税收调节将高收入阶层的一部分财富纳入国民收入再分配;二是进行高收入行业的工资阳光化改革,如公务员工资、津贴的统一,如实行垄断行业工资封顶纸,确保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工资水平差距维持在3倍以内;三是使虚拟的平均工资落到实处。如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那就要尽可能地使更多居民享受这一标准的生活待遇。不足的补差部分就需要国家通过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整。控制两极分化,使社会财富的流动尽可能公平,是政府的责任。
    增加国民财产性收入要有所侧重。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创造条件”增加国民财产性收入的论断。我认为这个“创造条件”指的是调控性的有所侧重。因为在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进程中,由于初次分配不公造成了各阶层间不尽相同的社会财富。物权法又给予这种事实财富以法治上的确定。更重要的是,拥有社会财富的阶层在近年来虚热的房市和股市投资者,财富再次聚集累加,导致富者更富贫者愈贫。所以,“创造条件”增加国民财产性收入,应该是给予低收入阶层更多的投资创富机会,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逐步改善初次分配结构。说到底,要给予低收入阶层平等参与市场的机会和权利,在市场失衡的前提下,权力有权利褫夺投机资本疯狂掠富,还富于民。
    总之,市场给予了每个人创富的机会和效率,政府则是确保财富公平的最终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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