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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生育权利覆盖天之骄子的辨证解读

(2007-08-05 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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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

8月4日西安晚报
    中新网8月3日电据人口计生委网站消息,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计生委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在校大学生生育是全球性难题。在西方国家,大学生结婚、生育属于私权自由的范畴,只要男女双方处理好校方一般不会干涉。尽管如此,由于夫妻双方缺乏职业奥援,往往造成结婚大学生特别是生育者的后顾之忧。长久以来,中国社会基于传统文化习惯严禁在校大学生婚育。近几年来,随着多元社会的构建以及高考年龄的放开,一些高校开始对在校大学生婚育抱持开明态度,例如广东、江苏等地就规定高校生育者可以享受一年的产假。但须指出的是,在校大学生婚育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而在于校规和习惯上的掣肘。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在校大学生生育问题的意见,实则是解除了限制大学生婚育权利的紧箍咒,使公民平等的生育权利覆盖到了校园,是人性化和法治的无缝衔接,公众应该为此善政叫好。
    其实,在校大学生真正有登记结婚期望的并不在多数,但这不能成为权利的盲区和惯性禁令存在的理由。这一善政使在校大学生多了自由支配和选择自我私权的机会,是普世自由观在大学校园的体现。这一善政由上向下的解放,更体现权力尊重权利的原则,释放出的是公权和私权和谐相处的信号。
    事实证明,若无此善政,在讳莫如深的禁令下,生理上处于怀春和心理上处于逆反的男女大学生们依然会在校园里上演“露水夫妻”和生育“黑孩子”的尴尬悲喜剧。而这样的后果不是被校方粗暴棒打鸳鸯,就是女生承受堕胎或非堕胎的身体苦痛,甚至会促使不谙世事的大学生父母出于恐惧或弃或杀其子,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以惯性僵化的禁令去“堵”,不仅有违人类天性,还会造成学子、孩子、高校和社会的多败俱伤。如此善政,改堵为疏,使有志于在大学阶段结婚生子的天子骄子们光明正大地按照法治程序和校园制度登记结婚、生子育婴、承担计划生育责任和享受产假以及独生子女奖励,是兼顾多方权益的多赢结果。
    必须说明的是,三部委出台的这一善政涵盖的只是合法的校园夫妻,正如前述,在校生有结婚意愿的毕竟属于少数。因而这一善政在内涵和外延上依然存在着瑕疵。众所周知,虽然目前没有全国性的权威调查数据,但根据各地各大学零星的校园调查报告看,大学生恋爱、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在逐年上升,如黑龙江省高校调查的结果显示在校大学生有过恋爱经历、正在恋爱或有恋爱倾向的比例约70%,江苏省疾控中心2006年对全省8所高校进行了“江苏大学生性行为发生现状”的调查结果,在受调查的2300余名大学生中性行为比例7.1%。而大多数受访大学生认为初次性生活不会造成怀孕。窥斑见豹,大学校园的性教育、性健康启蒙还没有走上正轨。在此情势下,大学生们未婚先孕的隐忧则难以避免。而这种生育则是属于违法的,学子、孩子、校园、社会将面临着多方博弈的难题,造成权力、权利和法治的纠缠不清。
    所以,平等生育权利覆盖校园天子骄子的合法婚姻只是踏出了可喜的第一步,有关方面还须将人文关怀延伸至无意校园婚姻而又对性健康颟顸懵懂的大多数校园情侣身上----通过系统的性教育强化其健康的恋爱观、培养其有节制的性爱观、养成其科学避孕的习惯......这才是惠及所有天子骄子的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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