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6月12日电,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
使用车船,照章纳税,自古使然。中国车船税征收可上溯至明清时代,目前施行的车船税法制一句是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这21年是中国社会发展迅猛、社会转型急剧变化的时期,公私营运性车船的大量增加以及私有汽车市场空间的增大使得车船税征收进行改革符合时代必然。笔者以为,新车船税施行的基础是通过财税手段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从拟议中的新车船税看,新的车船税征收有两层含义:一种是象征意义;另一种是实质内涵。前者代表的是该税种影响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普适性:一是名称上的正本清源理顺了税种上的繁杂。如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如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如统一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通过调整减免税范围而体现社会和谐的人本关怀和公正平等的法治正义。如剔除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免税的特权,体现了行政权力和个人私权同等的纳税权;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免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车船费,体现以财税减免辅助弱势群体的公共正义;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确定是否给予减免税照顾凸显财税调节功能对公共服务和能源、环保问题的关注等。
但公众最关心的还是新车船税是否增加了现实生活成本。按新车船税征收标准,是在保留原车船使用税下限的基础上将上限提高1倍左右,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这意味着税额高企已是定局,无疑会增加公众负担。以小轿车为例,重庆轿车车船税将由200元涨至400元,广东小轿车车船税由240元增至420元。平均下来,全国轿车车主费用将平均增加200-300左右。值得一提的是,加之附带各地拥有的自由裁量,实际征收中将遭遇双重尴尬:一是权力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会使车船税下限失去意义,而采取统一上限的高税负方式侵夺车船主利益;二是利用税额上下限和权力的自由裁量在车船主之间制造不公平。
所以,新的车船税触动最大的还是公众的利益蛋糕。因为新的车船税哪怕增加一分钱也是自掏腰包,所以会深切体味到税负带来的现实压力。而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是否缴纳车船使用费均由公帑买单,公众并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公平意义。
更重要的是,公众对税赋政策出台的程序和公开性充满了焦渴性民意期盼。作为新车船税的主要纳税人,公众在这一税种出台的过程中,被全程剥夺了参与权。公众不求民意主导的权利酣畅,但求一点民意呛声的自由。唯此也被惯性的权力操作所剥夺。这中权利被漠视相较于税额增加所带来的经济上的缺损更让公众难以承受。
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情势下,利用财税手段调整各方利益已经成为常态。但须说明的是,新财税政策的出台或调整既不能沿着逢调必涨的轨迹前行,也不可以漠视民意参与的程序公正。而应在各方利益博弈的坐标系中通盘考虑横向和纵向的平衡,将公有物权和私有物权的利益含量进行合理调和,使财税的调价作用在这一利益坐标中形成一条完美的走阳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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