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香港大公报文集 |
過度的新聞自由
向來篤信新聞自由的美國民眾對媒體行為產生反感,足見在公共倫理道德和人類普世情感面前,新聞價值的選擷也要慎重。何況,在美國民眾看來,美國媒體對趙承熙炮製的新聞素材的過分追捧,不僅出於提高收視率的功利目的,還被兇手利用,完成了幫其實現嗜血「英雄」的作用。事實上,美國媒體長期形成的「第四權」的信馬由心態,雖然對美國政府層面的監督居功至偉,但是在偶發的災難事件面前往往手足無措,陷入新聞價值和倫理道德兩難抉擇的深度迷茫中。造成這種原因的是一方面美國憲法對新聞自由的設定,另外就是美國新聞媒體立國以來就有監督政府的傳統。長期以來,美國媒體對新聞自由和新聞價值的追捧走上了極端。 2001年「9.11」事件之後,國際社會對美國民眾的遭遇給予充分的同情,美國人更是沉浸於全國性的悲戚中。基地組織頭目本?拉登已經成為人類公敵。但此時美國媒體不知輕重,對「9.11」事件做出了許多譁眾取寵的解讀。更有甚者,美國廣播公司(ABC)一談話欄目主持人更稱恐怖分子是「烈士」、美國是「懦夫」。人們往往將「9.11」事件之後美國政府對新聞媒體的管制批評為限制新聞自由,殊不知也是美國政府對新聞媒體濫用新聞自由挑戰人類倫理價值的無奈調節。
「公民權利」是弱者
趙承熙案是個諷刺的範本,民眾可以公議,可以抗議新聞媒體對兇手的渲染,媒體亦可做出自己的辯解。但是政府不會去干涉媒體作為,因為這將給媒體以公權壓制新聞自由的藉口,從而背負沉重的政治負擔。 對於美國社會的這種悖論,不惟何其有著文明差異的中國人難以理解,即便是同屬盎格魯?薩克森文化體系的英國和澳大利亞也有迷惘。譬如在趙承熙案發生之後,英國和澳大利亞和國際社會一樣公開批評美國的槍支管理政策,霍華德總理甚至建議布什總統學習澳大利亞。但他們都忘了新聞自由和合法擁有槍支皆是美國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
但是,美國媒體監督政府的不屈不撓並不適用美國民眾。公民權利相較於媒體屬於弱者。如果媒體將監督政府的那一套用之於民眾,要麼是對權利的嘲諷,要麼是對權利的欺凌。趙承熙案顯然驗證了這一點,在死難者家屬被全球的同情所包圍時,媒體對兇手行為只有渲染而無道德批評的做法顯然偏離了公道人心。這同播放色情暴力素材迎合人類惡質的好奇心並沒有兩樣。
政府制約軟弱無力
然而,美國政府對制約媒體侵犯普世道德的規範並不令人滿意。1996年才以電信法的形式規範節目內容,限制色情和暴力等低俗內容的傳播。至於新聞行業的自律,雖然有廣播電視新聞主任協會董事會1987年8月31日制定的行業規範和1996年職業新聞工作者協會制定的《倫理規範》,但這些規範並無相應的處罰擔責措施。這無疑更鼓勵了新聞媒體在報道公共事件時缺乏足夠的職業道德束縛。當然也有例外,CNN新聞負責人伊森?喬丹曾在《紐約時報》撰文稱,CNN在過去十幾年裡,壓下了很多關於薩達姆暴政的報道,因為在當時的情況下公開它們,可能會給提供消息或接受採訪的伊拉克人帶來生命危險。這表明,在美國新聞自由至上的價值理念下,加之激烈的媒體競爭,媒體的自律意識往往是虛妄的道德擺設,除了極少數權威媒體,大多數媒體依然擺脫不了追求新聞轟動效應的誘惑。 所以,正如槍擊案尾大不掉一樣,美國部分新聞媒體欠缺道德同樣源自於美國憲法約定的基本權利的掣肘。當然,美國憲法是一部自由主義的好憲法,但是瑕不掩瑜,內中的瑕疵對現代美國人帶來的困擾也同樣不容忽視。美國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公眾不僅不像過去那樣支持媒體的「監護人角色」,而且他們認為新聞工作者都是些壞傢伙。 普利策獎得主、南非攝影家凱文?卡特,1994年7月27日自殺身亡的悲劇也驗證了新聞工作者如果耽於新聞旁觀的理念而缺乏悲天憫人的道德良心,自己也會陷入負罪苦惱甚至死亡。這也給美國媒體當頭棒喝,新聞媒體如果缺乏公共倫理而偏執於新聞形式崇拜,只會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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