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人民网观点:12位农民状告省长胜诉的标本意义

(2007-04-14 22:59:08)
 
2004年5月,浙江长汀村所在的地段被出让给某地产公司,这一项目获得了省政府的批准,但当地农民认为这并不符合国家规定。最近,12位农民就此事起诉了省政府,被上诉的法人代表是浙江省省长,并最终胜诉。他们用法律给政府部门纠错,可见民告官并不是传说中的“鸡蛋碰石头”。(4月12日,中央电视台)

  虽然《行政诉讼法》赋予官民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民告官依然是一件不同寻常的事情。而且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民告官输赢的比例也大抵是3:7左右。这说明,民告官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浙江12农民状告省政府胜诉的象征意义是非同小可,对行政诉讼具有指向性的标本作用。

  农民,处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省政府是地方最高行政机关,省长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两者法律对决的看点在于人们揣度权力是否会凌驾于法律和权利之上,法律的裁决让人松了一口气:权力在法律的公正裁决面前败给了权利。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虽然历经波折,但结果证明了在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境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一句沉睡于书本中的空话,而是人们可享受和实现的现实权利。浙江省高法的独立审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12农民坚持不懈的行政诉讼,体现了民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信心;省政府和省长对法律判决的虔诚执行和行政纠错,说明行政权力对法律的尊重。应该说,这起案件中法律、权力和权利三方的和谐关系也是法治社会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性指标。

  构建法治社会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普世理想。但是在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中,长期人治传统的侵袭造成了官民地位的悬殊,并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文化惯性。所以,在现代中国,“官老爷”作风依然不能涤清,以“父母官”自谓的居高心态在官员的思维中也很普遍。与此对应的是,公众也将官民之间的不平等视为自然,就如这起官司中人们所认为的“鸡蛋碰石头”。在此情势下,虽然有宪法意义上的权利平等约束,但是权力往往在人治思想的左右下对法律缺少足够的尊重和敬畏,致使权力突破法律的限制而对权利造成事实侵害。究其根本,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是造成民告官的主因。若公民囿于权力淫威而放弃依法维权更是法治社会之最大悲哀;公民依法维权,无论胜负如何都是法治社会的希望。但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更建立在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和审判机关的中立基础上。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以农民的胜诉而告终,并没有损害浙江省政府的权威,反而让人对其尊重法律的行为产生了敬意。同理,浙江省高法的公正审判也给公民依法维权挹注了勇气和信心。法、民、官三方的互动可以作为中国社会行政诉讼的法治范本。

  更值深思的是本案诉讼内容的普遍性,这是一起由于政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擅自将农民土地转让开发商开发的经典案例。12农民的不懈诉讼为全国各地同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救济的标本,有利于引导民众通过法律维权的方式化解矛盾,能够避免干群关系矛盾。

  不过,农民胜诉省长固然可喜,但这只是法律正义的象征。在权力矫正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还应该对权利的损失进行合法合理的赔付,如通过国家赔偿或其他救济手段使受害的公民权利得到名实一致的结果。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