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学年内没修够规定学分,西安邮电学院336名学生被校方初步审定按退学处理。部分同学感到意外,更多的学生则感慨:现在的大学已不再是挤过高考独木桥后的“保险箱”,要完成学业,就得努力学习。
(10月10日《华商报》)
意外、感慨、不满、争议,诸多情绪的宣泄和不同声音的表达都是可以理解的。公众更看重这件事情是不是符合规定和程序。按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按照高教法规定,学校有办学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学校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因此,劝退这336名学生似乎符合规定,没有任何问题。何况该校的学生手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呢!
不过,规定是规定,该校在处理学生上的瑕疵也是明显的。这种突然袭击式的决定抹杀了规定的合理性和人性化色彩,使得被劝退的学生难免滋生另类的不公平:如上榜的一位同学认为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学生遭受这样的“待遇”。这种不公平和上海处罚闯红灯的女硕士引发的社会争议是一样的。在全社会没有形成一以贯之的法治氛围和公众严格按照规定自律自觉的情势下,执法者或管理者在执法和监管上的宽严失范自然会让碰巧倒霉的人叫屈鸣冤。因而,公众不得不对叫屈的同学掬以同情之泪并向这家学校抱以如下的质疑:一是这种规定是不是从此严格执行下去;二是为何在公布这些同学的名单之前没有事先告知?三是以公告的形式是否侵害了学生的隐私?
如果这样的规定从此执行不殆,公众应该为学校叫好;如果执行不下去,只是屡见不鲜运动型治理的N+1次,公众不仅为上榜的同学叫屈,还为学校这种冷热不均的管理感到脸红。这样下去,不仅不会收到激发学生上进的效果,只会养成学生投机取巧和见机行事的坏积习,并影响学校在学生心中的威望和形象,总之是教育管理的悲哀和失败。
如果学校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打了学生突袭和趔趄,公众恳切奉劝学校向学生做真诚之道歉。因为教与学是完全平等的,学校的管理不能丧失人性化的温情和程序化的必须要素,必须在做出规定前让学生获知校方的决定。信息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通识,掌知识、教科学、奉民智、培人才的高校更应作为法治社会的模范。
如果学校实现告知学生,公众也不希望看到那336名学生被公开示众,广而告之。显然,校方此举带有警戒威慑其他学生的意涵,但是这种做法是封建时代游行示众陋习的残留,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犯和刺伤。学校无权如此,应该修正并向学生道歉。
从2005年9月至今,云南、北京、山东和陕西各地高校约有600名学生被劝退,西安邮电学院占了一半多。虽然像牛津、剑桥和其他名校也都存在因学生学分没有修够而被劝退的情事,但如此大批量地劝退学生还是让人倍感惊异。人们在怀疑学生素质的同时,也不免怀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所谓“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是也!高校没有扩招之前,全国重点高校也不过4000-6000人,现在一般民校都动辄万人,如此境况如何能保证教学质量。感此,这家学校在劝退336名学生的同时,也该反思自己是否尽到了教学责任?
好在这些学生还有通过补考逃脱劝退“黑名单”的机会,还有通过降级再修的退路。但是最该警醒的还是学校,在处理劝退学生方面应该综合考虑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执行的长效性和人性化,总之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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