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政府在接收新分配的中小学教师时,竟以“自愿捐款”为名,向每个新来的“老师”收取2万元的上岗费,这笔钱用来干什么呢?是用来修整全镇最气派的大街。这一收费行为让“准老师”们意见很大,有人甚至直斥其为乱收费。(8月29日《现代快报》)
乱收费是显而易见的。尽管该镇的办公室主任极力否认,但在证据面前该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还是讳莫如深地承认属实。按该镇党委书记的说法,采取这种收费的手段是在是出于无奈:该镇距离县城较劲,愿意来此就职的“准老师”较多,但是县里给的中小学教师名额只有18个,加上本地和各种关系安排到镇里教书的人高达70多人。因此,以“自愿捐款”来化解资源分配难题。以至于出现了该镇党委书记所谓“一方面体现了公平,另一方面也为镇里的公共设施建设做些贡献”的说法。
看上去,该镇领导的决策还真有点“一石二鸟”的聪明劲。可仔细分析却透着糊涂透顶,这种折腾折射了该镇政府的多重失职。
一是公共责任的缺失。行政管理是一种权力,同时一种责任,权力是手段,责任是目的。在此事中,镇政府的公共责任的中心指向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安排好上级分配给该镇的18个教师名额。对于各种因素造成的“僧多粥少”,镇政府只能在公正、效率和道德的三个原则下履行自己的公共责任。比如用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比如向上级政府反映的方式等等。但是在镇政府的决策里,掺杂了更多本地的乡情和来自各方关系的人情。在此情势下,依法行政付之阙如,公共、道德和效率自然也就失去了支点。基层政府的行政环境陷入困顿,只能将扭曲的公共责任转嫁,导致民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其实,按照镇政府的这种思路,困扰最大的最终还是政府。如果这些“准老师”都上缴了所谓的“资源捐款”,镇政府又如何调节镇政府和“准老师”签订的“交换公正”和“分配公正”的契约?
二是公共建设资金指向的南辕北辙。政府建设,合法的资金来源渠道很多,当然也包括当地居民的资源捐款。可是,“准教师”们的“自愿捐款”是明显异化的上岗费,而且是在政府利益威逼下的强征。因此,哪怕是以公共建设的名义,资金来源的不合法也是需要叫停的。究其根源,一方面反映了基层政府公共建设资金捉襟见肘的尴尬事实,另方面也反映了基层政府长期以来乱集资乱收费的执政惯性没有彻底修正。说到底是“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扰民思维在某些基层政府还有没有涤清的残余。
三是体现执政能力低下。从镇政府的作为看,其突出的特征是滥用行政权,从而导致民怨滋生,说到底还是执政能力低下的问题。执政为民不是口头秀,而要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新农村建设,“政治文明”在“三个文明”的建设中不可或缺。基层的乡镇政府不能谦卑地依法行政,动摇的乃是基层民意对和谐社会的逆反。
有趣的是,该镇党政一把手一再强调是“自愿捐款”,说明他们对现代行政管理有着清醒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过,他们并没有深刻领会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而将之视作了一种权变的手段。正如一切被媒体曝光的基层政府滥权事件一样,该镇党政一把手表示镇里将立即停止收费,已经收的将立即退回,并严格按照程序招录教师。但笔者还是怀疑是否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毕竟个体的舆论监督是无法改变基层复杂的行政环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