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罚款是护景的灵丹妙药?

(2006-08-23 06:42:28)

据8月22日新华社消息,我国对破坏风景名胜区环境行为处罚偏“软”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建设部透露,目前《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对造成破坏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新修订的草案规定,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例可说是电影《无极》破坏香格里拉环境导致舆论关注而由民意直接催生的结果。政府部门顺应民意,修证现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存在处罚条款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并以新的行政法规予以救济的做法值得肯定,更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但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众多手段中的一种。罚了《无极》,“大旗”剧组依然故我足以说明单纯罚款的缺陷。有论者认为“大旗”剧组“顶风作案”的原因是因为对《无极》的罚款较轻没有威慑所致,这只是一个方面,而且是避重就轻的一个方面。就破坏景区环境的剧组而言,如果剧组的票房或广告收入超过罚款数额,他们都有可能铤而走险。衡诸企业违规排污,较之小煤窑违规开采,甚至计算生育的超生,罚款甚至成了违规者的通行证,同时也折射出行政机关以罚代管的懒政弊端。
因而,就保护景区环境而言,罚款绝不是最有效的灵丹妙药。最根本的解决手段还是俗而又俗的老办法,管理者管理到位,使用景区者严格依法使用,说到底还是提升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对景区管理者而言,管理好景区环境是其主要职责,除了规范旅游观光者的行为。更主要地是对使用景区并有可能对景区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迹造成损害的剧组或其他单位进行严格的限制。这需要景区管理者厘清两个事实:风景管理区既非管理者个人的资产,因而物权用来逐利;二是无论打着什么旗号的使用者大都出于商业目的,因而应该以法律的规范去守住景区自然的底线。不能以宣传景区的考虑或者使用景区者的名气来私下决定。
常识是,风景名胜的自然环境并历史依存一旦被破坏,恢复原状是不可能的。故而这个《条例》(草案)所谓“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也很难具有操作性。至为重要的是,这还只是一个草案,应急的意味很强。对那些眼睛紧盯风景名胜而乏环保意识的剧组而言,相处对策应对这部条例并不是难事。
舆论的监督和群众高昂的环保意识让人钦佩,行政主管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立法规范也是好事。但法治社会是自律和他律的和谐统一,少了任何一个都不成。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