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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誓言能肃贪,要制度/法律何干?

(2006-08-17 05:53:48)
如果誓言能肃贪......
广州市廉政文化周昨日上午启动,来自海关、地税、国税等廉政“高危行业”的500名青年公务员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8月16日新华网引自《新快报》)
搜诸互联网络,类似的廉政宣誓并不少见。山西256新提拔厅局级“廉政宣誓”过了,四川百名医务人员“廉政宣誓” 过了,江苏铜山县国税局稽查局“廉政宣誓”过了,广东省直青年在广州烈士陵园“廉政宣誓”过了……对于个别人来说,“宣个誓”只不过是随口一句话,转眼间“誓言”抛到九霄云外,能贪的照样贪。确实如此,宣誓只不过是良心上的自律,乏了外在的监督、公共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严惩,调门再高的廉政誓言也发挥不了实效。而且,若类似的廉政誓言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岂不是形成新一波的形式主义?!在整体的贪腐风气没有涤清的情势下,“廉政誓言”只会让公众体味到国家公职人员的言不由衷和缺乏诚信。
哪个党员在入党时没有面对党旗进行庄严的宣誓,战争时期依然有软骨头的叛徒,和平时期更不乏党员干部陷入贪腐泥沼的案例。这些人早就将庄严的宣誓抛到爪哇国去了。如果誓言能肃贪,也就用不着体制、机构、道德、法律和舆论等手段了。
诚然,公众并不讳言手中握有权力的国家公务人员廉政誓言具有积极作用。但其效果实则是太过微乎其微了,因为这只不过是一个口头的承诺,集体的口头承诺。在纳入上墙制度、成文文件的文本承诺都不能得到切实落实和兑现的情况下,这种口头誓言实在是显得太过苍白和孱弱。如果誓言能够肃贪,那是掩耳盗铃的自我欺骗。
誓言只是最初级的心理自律手段。对君子而言,誓言无声也会遵循道德和法律的制约;对小人而言,漂亮的誓言则是掩饰和伪装自己的手段。对贪官污吏言,对金钱、财物和美色的嗜欲早已将道德和良知从脑海中驱离,欲壑难填的心海里汹涌着无尽的贪腐恶念。几句枯燥的誓言就能促其良心发现而回头是岸?天真!如果全社会迷信于誓言就能肃贪,那是全社会的悲哀。如果誓言能够肃贪,那是让公众陷入巫术能够治病的蒙昧状态。
前已述之,个别的廉政誓言的确让人有耳目一新之感。但是廉政誓言若泛滥成形式主义的状态,公权部门的“廉政誓言”就成了招摇的“做秀”。而再好看和好听的“做秀”都是银样鑞枪头--不顶用的!
兴廉肃贪,关键是打造立体性的反腐体系,充分发挥体制、制度、监督约束诸方面的合力才可取得成效。而至为重要者,包括公权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树立法治意识,以法治反腐才是最佳选择。没有法的他律,任何的自律在后果的评价体系上都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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