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凌晨,原平回收公司工作人员途经神池县龙泉收费站时,遭到该站工作人员群殴,一行十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有的人喊,打死一个不就20万元吗,我们出得起。”据了解,殴打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直到110民警赶到才制止。其中一人光耳光就挨了100多个。(8月1日,山西晚报)
这家收费站太嚣张。出口伤人又打人,口气好大,俨然江洋大盗,又似流氓黑恶分子,恍若“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钱”的强盗。公众激愤到以何种语言谴责这个收费站都不过分。但光骂和气愤是没有用的,须找到收费站胆大妄为的症结,从根子上挖掉其嚣张之源方可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众所周知,全国各收费站打出的招牌几乎都是“贷款修路,收费还债”,而收费站也大都由地方承包给某公司经营,正如这家收费站属于山西阳河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一样。这样的收费模式虽然有物价部门设定的收费标准,但由于公司逐利个性并缺乏有效监督,收费体制上的先天不足是发生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加之收费人员是社会招聘,属于素质低下的法盲,不发生恶性事件才怪。
表象看,该收费站殴打的是过路人的耳光,而本质上却是打的体制,羞辱的是法律,既是公共管理部门的失察,更是法律的尴尬。对公共管理部门而言,收费职能能否交由企业执行,怎样收费,收费标准如何起码应有个规矩。即便一切合法,打人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是收费人员的职责。从打人一个小时,一人挨100多耳光,打死一个人不就20万的情事看,这家收费站的暴力行为绝非偶然,更像是劣迹斑斑。管理部门竟能放任至今,管理之过最莫大焉!虽然是社会上“大沿帽子”满天飞,穿制服的满街是,但有公司经营的收费站招聘的社会闲散人员穿制服还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讽刺。这里,制服成了收费员狐假虎威打人的帮凶道具,附着于制服的法律威严和道义丧失殆尽。对受害人而言,印象最深的可能不是肉体的伤害,而是充溢脑海的疑问:穿制服的怎么会打人?
这样的逻辑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再次验证了这样的真理,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并非条文的逻辑而在于执法者的执行素质。难堪的是,在本事件中,公共管理部门将公权擅自移交而没有切实监督,没有执法权的社会闲散人员却在法律的幌子下滥用了法律正义使之畸变为暴力武器。发生在收费站的暴力事件轻而易举地将法律的公正和道义逆转,其后果造成了行政公权和法律失信的双重后果,这样的成本是对法治中国的极大伤害,也是公众对国家滋生不满的主要因素。
因此,收费站的施以路人的每一个耳光,都是对公共部门的警示,更是对法律严厉的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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