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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的画饼之叹

(2006-06-26 10:13:52)
(注:媒体发表时更名为《义务教育法新增条款值得期待》)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增加新的规定,以禁止把公办学校变为民办学校或者办“校中校”,向学生高收费。(6月25日《光明日报》)

  其实,这是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的第三次审议。这次审议除了禁止以任何名义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外,还有叫停“高价”教科书及不再硬性规定城市公立教师晋升职称时到农村支教的条款。显然,这次审议增加的内容旨在解决公众备受诟病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体现了以民为本的的立法本意,诚为一部良法。但由于该法是草案,且尚在审议之中,对公众而言,难免有画饼充饥之叹。

  美国法学家埃尔曼说,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中国教育界的诸多乱象,单靠民意的挞伐、媒体的曝光、高官的怒斥和行政主管部门运动型突击整顿是无法消弭的。必须有一部法律去规范。但是,这部义务教育法草案千呼万唤还没出台,在失法监督的罅隙里,哪些乱像岂不是依旧在肆意蔓延?看着违法的教育现象因为法律的滞后而无可奈何是最大的悲哀,也是对此法画饼充饥的现实写照。

  单就画出的饼而言,义务教育法草案增加的内容也有不少问题。

  首先,就制止一些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把公办学校变为民办学校或者办“校中校”而言,在全国已是“过去完成时”,因为有点名望和资本的公立学校早就这么做了。一般普通学校没有名望和能力这么做,做了也没有学生可招。困窘的是,所谓的制止是针对已经改制的民办学校或“校中校”还是既往不咎专门针对“现在进行时”的改制?没有人知道。中国教育需要的是法治基础上的拨乱反正,而非画地为牢的事后诸葛。该法增加的这项内容模糊朦胧,徒增执法时的困惑和争议,操作性不强。

  其次,有关叫停豪华教材,实行教科书微利原则和教材循环使用的迷思。国家按照微利原则定基准价,省市自治区在此基础上确立零售价的举措的确可以将教科书的价格降下来。但教材费在教育负担费用中的比例并不大,相较于学杂费、择校费、繁杂的教辅费和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是小巫见大巫。该法关注教材费并没有戳到教育乱收费的痛处。立法者似乎应该更多关注学杂费的免除、择校费的废止和各类教辅书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做法也不切合实际。在应试教育盛行的社会现实下,学生的每一本教材都要重复复习。循环意味着将旧教材回收交给其他学生使用,那么学生在毕业和升学考试时怎么复习?教材是学生的私有财产,循环使用不可以法强制。而且,保留自己用过的教材,对学生也有纪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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