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1 8:56:05
今天上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要严格防止过度用药的情况发生。毛群安表示,对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目前以药养医,或者医院通过药品购销有一定的加成收入的问题,应该说药品销售有一定的加成,首先这是国家制定的一项政策,它对于补充医院的医疗成本亏损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有这么一个药品加成的政策,在一些地方就导致了药品的使用有不规范的地方,这样无形中就增加了患者的医药费的负担。(4月10日,法制晚报)
只要媒体出现“医”和“药”这两个关键词,肯定吸引公众的眼球和让人们有揪心的疼痛。抓眼球是因为这两个字所体现的新闻价值违反常理;让人揪心就是这样的新闻事件往往不是好事,不是天价药费就是误人性命。最近一次发生在医药界的怪事是国家工商总局披露的每年有250万国人吃错药,人们发了一通牢骚还是不了了之,而这则新闻揭示的主题则是过度用药。
在我看来,过度用药比吃错药还要可恨。吃错药是病人相信了虚假广告“包治百病”的浮夸之词而自愿上当;过度服药则是医院有意为之,是医院和药商勾结起来为利益而罔故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客观上也是看病贵的主要原因。说重了,医院和药商在侵害患者生命权上兼具了主客观两大要件,若被诉上法庭,医院和药商必须承担起应付的法律责任。
医院是不是故意给患者过度用药呢?相信每个人都会明断。想想我们小时候,感冒了喝点开水,吃两片药至多注射一支小针足矣,打点滴是极少见的。看看现在,无论头疼闹热还是伤风感冒,门诊医生动辄都是先打3天点滴再说,在家还要服用杂七杂八的好几种药物。当年医院的注射室是患者“打完屁股”后立马走人,现在是医院的注射室里人满为患。当年吃一片药打一针病魔立刻就走,如今一场伤风感冒连打数天点滴症状都不缓解。是当年国人的身体素质高,还是如今国人的身体素质差?看来不是,因为现在的人远比当年滋润得多。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用药过度,有了抗药性。
如果说用药过度是从病人的立场出发,基于让患者尽早康复的动机还有情可原,至多算是庸医误人。然而卫生部发言人说得很明白,医院用药过度非为病人而是为了以药养医,是因为药品销售有一定的加成。也就是说,药卖的多,医院和药商才有利可图。但无论医院还是药商都忽略了一个天大的问题,到底是医院和药商的赢利重要还是患者的生命健康重要?药商逐利的本性无可厚非,但医院是属于国家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医院和药商勾连结成利益对子的做法不仅导致了患者、医院和药商三者关系的失衡,也使医院主动放弃了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责和救死扶伤的道义责任。
当然,将过度用药的“黑锅”一股脑推给医院也不公平,因为这也是国家制定的一项政策,其目的是为了补充医院的医疗成本亏损。但这并不能作为医院推卸过度用药责任的借口,因为国家并没有让你给患者过度用药。讽刺的是,医院不仅给患者过度用药还过度滥用了国家的政策。
过度用药除了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和造成困扰我们社会的看病贵外,给社会稳定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更为重要的是,过度滥用药物造成的损害甚至会成为整个人类的灾难。拿经常被过度使用的抗生素而言,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是世界上滥用抗菌药物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由此造成的细菌耐药性问题日益突出,临床分离的一些细菌对某些药物的耐药性已居世界首位。目前,我国门诊感冒患者约有75%应用抗菌药物,外科手术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更是高达95%;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应用率为79%,远远高于英国的22%和世界各国平均水平的30%。权威专家警告,如持续过度滥用抗生素,人类将“重回到抗菌药物发现之前的黑暗时代。”(引自《南方网》)
幸运的是,国家卫生部敢于公开承认“药品加成”政策的失误,补牢决心很大。如果说制定合理政策和强化监管是卫生行政主观部门的责任,那有处方权的医院是不是也要手下留情,别再为了私利而给患者过度用药了呢?!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