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QQ上聊天,一友问我:“最近看你改写杂谈了?以前看过你写的文化文章,感觉蛮有味道的啊,现在怎么不写了?”
我解释说,之所以不怎么写文化了,主要是一听到“文化”二字就有点恶心。
在字典上,文化的解释是:“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造成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这当然是指广义的文化,但在网络上,“文化”的定义变得非常狭隘了,不信你现在就去首页上看看,都时兴些什么?满眼除了古人、名人和女人,似乎已经找不出别的文化元素了。你没见有些老的文化博手也搁笔和改行了么?你知道写一篇正经的文化文章有多不容易么?因为要对读者负责,对历史负责,必须要翻阅好多资料,哪怕是一个词语的出处,也认真核实,详细考证,为此不知要耗死了多少脑细胞,但若少了那三要素,文章就不能被推荐上首页的文化栏目,辛苦写出来的文章也没几有读者,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谁愿意干?所以,要想写文化,首先就必须学会媚俗。媚俗的方法多了去了?但以下的三大板斧是入门篇,你必须会:一是打“家”、二是掘“色”、三是翻“尸”。
何为打“家”?要想自己的文章能映入人家的视线,首先必须学会走这条捷径,就是瞄准一些时下比较走红的大家、名人什么,随便揪住他一个细枝末节之处,找着一些不太整洁或不太完美的地方,就可咬住不放,来一场口诛笔伐式的“斗法”,斗得是越热闹越起劲越好,哪怕斗得它“砖块与臭蛋齐飞,唾沫与血泪一色”,斗得它天昏地暗、血肉横飞的也不要紧,惟其如此,才能惹来无聊看客的好奇心,也才能吸引更多网络编辑的眼球。当然你自己如果已经是个“家”了,就大可不必白费那些功夫胡折腾了。因为名人好歹打个喷嚏、闹点情绪什么的,都是很重要的新闻了,更别说再闹个绯闻什么的了,那些放在普通百姓身上叫作奸犯科的丢人事儿,放在你们名人身上,那就是风花雪月的浪漫了。就拿那个赵忠祥来说吧,你好好播你的音得了呗,偏要写什么不伦不类的小诗,结果搞得网络上飞沙走石的好些日子了,看这架势,似乎比当年和饶颖的绯闻还厉害。有什么办法,谁让他是名人呢?
何为掘“色”?如果你觉得自己一没资格二没胆量三没机会四没水平,傍不上名家这艘大船的话,就选择这第二条路线去掘“色”,什么鸭男往事、妓女轶闻、明星艳照、凡尘红粉、后妃出轨、皇室不伦等等,凡是与“色情”主题有关的东西,还有性啊乳房啊什么的,你尽管可以大胆的去挖掘,尽情地去渲染,只要天下还有那么有那贼心没那贼胆的色男人在等米下锅,你的文章就一定能够赚来点击,就一定有人能看得上。实在找不着那些主题,就学学那位在网络上高喊想与余秋雨“一夜情”的女子张丽华的献身精神:不害羞,不怕骂,不怕警察打电话,一边唱着意淫的情歌,一边晒着性感的裸照,如此这般这么一折腾,一个从来名不见经传达的文学爱好者,摇身一变就成了名噪一时的“80后女作家”,你说,谁还能说她没文化呢? 但写这类文章,有一种东西是不可或缺的,那就脸皮一定要厚。俗话说:无耻者无畏。
何为翻“尸”?就是要敢于拿那些死去的古人做文章,当然这需要花费一点边边角角的时间,有一点正史、野史的功底。既然说是翻“尸”,当然不是让你去重复别人说过的事,那样人家还不如自己去看历史教材呢,谁都不愿意把别人吃剩的馒头再拿来嚼。关键是要敢于“创新”,敢于“戏说”,就把那些已经在历史上盖棺论定的事尽管拉出来抖抖,作一些连前人不敢做的翻案文章,诸如奸臣变英雄、英雄变狗熊、侵略者成救世主、谦谦君子成花花太岁等等之类的文章,总之就是人家说东你说西,人家说黑你说白,人家说好你说坏,越是荒诞不经、越是惊世骇俗、越是声如炸雷越好, 因为那样才更容易吸人眼球,上个首页赚个万儿八千的点击,那是一点儿问题都没有。当然,作为一个“疑似盗墓者”,你以后出门行事可能就要小心点儿了,最好不要被古墓里的冤魂毒雾惊到熏到,更不要被这些古人的后代和粉丝们撞个满怀,否则,象那位因“创新”清史而走上百家讲坛以,后又因签名售书而无辜遭人当街掌掴的阎崇年老爷子一样,可就有点划不来了,同那样失去理智的人,你怎么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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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听晕了:“天,文化都堕落成这样了?怪不得你会恶心,这样的文化,咱还是离它远点的好啊!”
是啊,与其这样,还不如做个“没文化”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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