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件清代房契原件的持有者是现住古城区西大街一个四合院里的闫万海先生。三件老房契其质软而薄,纸张主体有部分残缺,字为毛笔手写,少许字已无从辨认。从落款时间看,有一件房契为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签订,盖有当时聊城县的官印。另两件的签订时间则分别为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和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无官印,落款处只有买卖双方签字画押。其中两件房契上,还写有“上至青天,下至黄泉,砖石瓦块,土木相连”的字句。文物专家鉴定后认为,这三件清代房契对于现代人研究和了解当时的房产价格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有一定意义,文物价值较高。

仔细研读三件清代房契上的文字和闫家家谱,了解了一个家族的兴衰史。明洪武年间,闫万海的先人从山西洪洞县迁到堂邑闫家洼村定居。清咸丰三年之前,高祖闫有信携挑担步行来到聊城闯荡,
经过一番拼搏,在聊城站稳脚跟,并有了一笔颇为丰厚的积蓄。于是,他便于咸丰三年,在当时的聊城县衙斜对过(即现在闫万海所居之地),花“京钱三百三十五千”,从一鲍姓人家手中购得15间平房和一座大门。就这样,鲍家便把那张签订于道光二十三年的房契(此处房产原为道光二十三年鲍家从罗家购得)一并转与闫有信。同时,闫鲍双方还另外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契约。那几年,想必闫有信事业发达,赚了不少钱。两年后(即咸丰五年),他又从邻居耿姓人家那里,用25两白银买过来10多间平房,还有宅基一处。从三张清代房契可以得知,闫有信三年里两次购置房产达25间之多,称得上是豪门大户。后来的时光里,由于遭受战乱等原因,闫家先人在古楼西大街置办的大宗房产数量逐渐减少。他保存的1950年当时政府颁发的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显示,截至当时,闫家在此处所拥房产只剩12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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