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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水:如果窦唯有博客,他在媒体面前还弱势吗?

(2006-05-18 10:40:09)
分类: 娱评:鸿水娱论

                                             /鸿水

    自窦唯“打砸、烧车”的行为艺术发生之后,对于窦唯此举的猜想甚多,我也曾撰文《让窦唯在首都的地界上撒点野》和《窦唯何勇张楚,那些曾让我泪流满面的歌手》等文章,有责问,也有褒奖,权且对事不对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发现,很多地方我们错怪了窦唯。但窦唯的的确确犯了法,使得原本可能占理,甚至可以博得公众以及话语主导权的他,最终成了事件的最大受害者。现在想来,如果窦唯有博客,他可以把自己的本意,或者对某些记者的不当报道予以纠正,让亿万网民,也就是生活在祖国大家庭的“人民”去判断,得到“人民”的支持与同情,他在媒体面前还会弱势吗?

我想,一定不会。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这话就不多说了。举一个今年发生的,可以称得上经典的事例。这个人就是现在众所周知的胡戈,不用说了,那个人就是国际著名大导演陈凯歌。

相对于陈凯歌的知名度,媒体的报道出现了“一边倒”的态势。陈凯歌的每一句话都足以让记者写出一篇长篇大论来,他完全掌控着媒体的话语主导权,而胡戈说100句,能被记者相中几句就很不错了。谁叫陈凯歌是名人呢。我记得在鲁迅文学院进修的时候,《人民文学》的副主编李敬泽先生在课堂上就对我们说:如果你是贾平凹,你的投稿绝对优先看,优先发,没办法。

同样的道理。在“胡戈事件”发生的起初,胡戈是处于绝对弱势的。我记得,陈凯歌向胡戈发出“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的时候,胡戈同学非常害怕。赶紧说自己的不是,似乎期待陈凯歌导演的原谅。也就在这时,聪明的胡戈在新浪开了博客。连胡戈也没有想到,博客,这样一个社会文明进程中的科技产物让胡戈来了个咸鱼翻生,逐渐由“弱势”转变为“强势”。特别是面对媒体图潮般的报道中,有些记者可能根本没有联系到胡戈,也积极参与到“人民如潮涌”的媒体大战当中。面对自己没有说过的言论,胡戈逐一在博客里表明了立场。

我在胡戈的博客里看到,比如:2006-02-16 13:49:51 发布的:“声明,我没说过‘陈凯歌没资格告我’这句话。个别媒体这样的报道是凭空杜撰的。我从没说过这样的话。特此声明!”很显然,胡戈的本意、立场,短短几行字,就完全表明了。而网友诸多留言,无不是对弱势胡戈的一种声援。

紧接着,第二天,胡戈在“对媒体报道的更正”中指出:“为了避免某些媒体可能会夸大事实,现将事情经过写出来,如果有哪个媒体的报道与我这个不一样,以我这个为准。昨天,我与《无极》方的律师通了电话(不是别人,而是《无极》方的律师),打电话的先后顺序是:不分先后。(今天几乎所有媒体都在问我是谁先打的电话,我知道媒体想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炒一把,为了避免媒体的炒作,我一律回答‘不分先后’。)”

       如此这般,胡戈因为有了一个公开自己真实本意的平台,他的话语权就没有被淹没。究竟谁是谁非,网友、“人民”看得见,自有判断,以致媒体记者也不得不正视胡戈,也就不会出现一开始一边倒向陈凯歌的现象了。我相信,连陈凯歌也没有想到,事情的结局逼得自己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诉讼。这就是博客的力量。称得上是弱势群体话语权的一次胜利。

       如果,窦唯也开了一个博客,面对媒体针对他的报道,在博客里作出声明。判断是非的准绳、准则不再由媒体说了算,而是由公众自由评判,那么,窦唯何以至此?聪明的窦唯用违法的举动来发泄自己,这种愚蠢的做法只能让他陷入深渊。在一个法制社会,许多事情是合理不合法的。如果窦唯开了博客,把所有的愤怒发泄到博客里,我相信,窦唯将拥趸更多FANS。哪怕是没有听过他音乐的人,也会为他的“愤怒”做出友情支持。

       窦唯,你该开个博客了?博客不是传统媒体的一亩三分地,而是你的自留地。我想,对于日进斗金的明星们来说,这无疑是他们争相效尤的最大裨益吧。

       最后,补充几句。每个人对一个事件、一种现象都有自己的看法,就像我写文章一样,我也会在文章中说出我的观点,诚如我写《达·芬奇密码,被期待的一堆狗屎》,我针对现象而言,我没有对电影内容评述,很多网友留言骂我,没关系,骂——也是你们表达话语权的表现,我尊重你们。其实,不管是赞还是骂,博客都给你、我、他们一次机会,而对于这个机会,这个话语权,希冀各位珍惜。

 

                                                 (此文未校对,包涵并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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