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鸿水
据新京报报道:庄羽诉郭敬明抄袭案昨日(22)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成立,要求其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庄羽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等4项判决。
其实,从2003年底,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其《圈里圈外》一书的构思、故事线索等,甚至照搬了《圈》的片断以及部分语句,为此,庄羽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之时,我就开始关注此事。我是最先在网上看到了《圈里圈外》,本来没有看《梦里花落知多少》的打算。但庄羽此举立刻引起郭敬明FANS的口诛笔伐。于是,我也买了一本《梦里花落知多少》看看。说实话,我是支持庄羽诉讼的。
然而,很长一段时间,我觉得庄羽是最可怜的人,她的声音实在太微乎其微了,虽然也是做媒体工作的,但她没有拥趸一批忠实的FANS,而《圈里圈外》的销量和《梦里花落知多少》是无法相提并论的。当时我就看到太多针对庄羽的网络“围殴”,一些污言秽语充斥着留言板。有些FANS的留言相当极端,甚至可以说是侮辱、诽谤。对此我也深有同感,我写关于冯小刚的评论,关于张含韵的评论等等,均遭遇诸多明星FANS的谩骂,张含韵的FANS竟然把我的照片放到张含韵的官方网站,旁边注明:这就是那个垃圾的照片。有人扬言见到我让我在这个地球上消失。而我在其他的评论当中,偶尔会说到《梦里花落知多少》,说到郭敬明,有人就会留言:你找死啊,干吗说我们家小四。面对如此FANS,我无语,我也深刻理解庄羽面对如同洪水猛兽般的郭敬明FANS围殴时的心情。特别是“2004年12月,一中院做出判决,认定《梦》中剽窃了《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圈》相同或者相似,判决郭敬明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梦》一书。双方不服判决,相继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时的庄羽面临的是更为疯狂的网络报复。我看到那些说也数不清的网络攻击,我很担心庄羽的精神压力。好在,庄羽坚持了下来。终于也嬴了终审。而高院的4项判决中,有一项判决非常引人注意,那就是“赔偿庄羽精神损失费1万元”,这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是极为少见的。由此我们也可以想象到庄羽当时的精神压力。这个赔偿应该是郭敬明替FANS们补交的。
如果,一开始,郭敬明能够说声对不起,私下主动和庄羽达成某种协议或者补偿,或许事情不会弄到今天这种地步。或许,我多虑了,压根郭敬明就不认为这是侵权呢?即便是认识到了,此时的郭敬明已经红遍大江南北,他能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庄羽放到眼里吗?
弄到如今,郭敬明是丢人又丢分。不过,这个事件给了“文坛剽客”们足够的警示。而在文坛,诸如此类的“剽客”并不少见,只因为,有些没有被发现,有些做得很精明。正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看谁会抄不会抄。这简直是对文坛、文人的亵渎与侮辱。另外,一些出版机构,一些媒体,包括平面和网络媒体对于抄袭行为的纵容,更让抄袭者有恃无恐。最近,一个高考作文满分得主,被原作者发现抄袭,原作者维权,竟然招致无数人的网络“围殴”。有不少人认为:抄袭你的是因为你写得好,是看得起你!真的很难想象,这都是些什么逻辑。难道抄袭者理所应当,而被抄者就只能一声叹息吗?
目前,有一种情况不得不正视,那就是违法的成本很低,处罚力度也低,而守法的成本很高,维权成本更高。以至于违法者选择违法而不是守法。对此,我只能期望我国的法制环境更加透明,更加完善。
从郭敬明事件当中,我希望更多的人找到自己的维权坐标,知道自己该怎么做,并要坚持下去。也希望郭敬明早日说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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