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木銮
9月底,商务部网站在醒目位置挂出“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业内人士把这场专项行动称之为针对零售商的整肃风暴。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新修订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也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但是10月12日出版的中国青年报文章标题就是《新规管不住超市老板 福州一些商场仍在收取进店费》。报道认为,新规并没有带来新气象。一些超市的老板认为,进店费这几年成了零售商利润的固定来源,很难取消。不叫进店费可以叫通道费,或是不以条形码的名义收取。而一位供货商的话最质朴:“如果你挑头跟超市较劲,到时候给赶出来,生意就没的做了”。
这种像“大米草”一样的舶来品到了中国后,就变得非常可怕。零售商以商品条码名义收进店费成了业界的潜规则,同时也成为零售商利润的主来源之一,支持着零售商不断地开店、圈地。
在过去曾经在福州辉煌的东街某商务楼内,曾有福州第一供货商之称的梁一峰先生说,如果再不管管零售商,不仅是供货商受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最终也保不了。他说他注意到许多家庭日用商品的价格在零售商不断扩张中价格一直在上升,原因就于零售商的掠夺。
在日本,我们注意到,这个国家对零售商(超市)的限制是诸多的,以致于一些国际零售巨头大发牢骚。日本此类决策的理由有二:一是大量小型、便利的夫妻店提供很好就业机会,相当于建立了一层社会保障网。其二,制造商、供货商、小零售店平等相处,可以让制造商有发展高端产品、创新产品的机会和时间,而不会一直打价格战来生存,对民族工业起到保护作用。
香港郎咸平则认为,零售业作为战略性的行业,它上连供应商,下连消费者。若我国政府再不重视对该行业的控制,若干年之后,该战略性行业将成为我国损伤最大的行业,可能面临整个行业的集体失控。一些国内的企业主也认为,“进店费”将直接导致国内的供应商没有利润可图,资金周转不灵,扩大再生产受到威胁。中国零售业的过度开放将国内幼稚的民族工业造成潜在和现实的巨大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