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个行业、同一个企业有不同的理解、判断很正常,否则就没有股价的下跌与上涨的交替,巴菲特的这句“如果市场总是有效的,我只会成为一个在大街上手拎马口铁罐的流浪汉”也就不能成为经典。
本博客是开放的投资交流平台,通过写博与评论或互博对投资有更深的理解,我自己通过写博就得到了很多的进步。在此也顺便说一声,鉴于博客的共享原则,各位有话在评论或留言里说,私下发纸条或什么的就不回了,互谅。限于本人知识和经验,只能局限于价值投资范畴。我无需用文字向看者证明我的高明,看者也无需要用文字向我和别人证明什么。我不经常提价值投资,是因为我认为如果投资不是基于价值,那就不叫投资;我在博文中有时也讲讲指数,预测预测行情,也不反对在固定的小比例上有时搞搞投机或短线,给平淡的投资生活泛起一点涟漪,但的的确确我是一个严谨的价值投资者,在核心资金上从不敢越雷池半步。
这里可以讨论价值投资的应用,可以对价值投资的应用提供新的思路,但我不希望有人用投机的原理来指导价值投资,更不希望不相信或不理解(价值投资应用不成熟或不正确与不理解价值投资是两回事,前者是过程,后者是态度)的人来挑战价值投资。我说一年有春夏秋冬四季,可就有人说不对,昆明四季如春,海南没有冬天,这种问题没法讨论。
我愿意有更多的人与我们走同一条投资之道,但是我也深信,愿意同行的人不会是大多数,而是极少数,对选择别的路的人,我们无需表示欢迎或厌恶,因为最后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在股市中有一句名言叫“操纵者必败”,思想上也一样。
用伟大的投资家衡量自己的行为是我们得以长期生存的法宝,只有不断寻找与伟大的投资家的差距,才能缩小与伟大的投资家的距离。我的偶像巴菲特也经常引用彼得.林奇的话,引用邱吉尔的话,所以我不以嚼别人的话为耻,多嚼有益健康。
忽略不当情绪下的不当言辞,我仍然尊重每一位交流者求知的权利。
“难道格老也错了???”——格雷厄姆当然没有错,我说的也没有错,可参看《证券分析》七十周年纪念版,此书是1940年版原著的忠实再现,每字每句都一无更改。
当细细玩味过《证券分析》后,就会消除格雷厄姆是一个死板、陈旧的指标执行者的错误印象。下面只是提示一些较具针对性的内容,虽然有些内容以前在博文中就摘录过,但既然是经典,再重温一遍不会有害处的。
第一章中的“内在价值与价格”小节第6页10-17行。摘录:“如果认为内在价值可以像市场价格那样确定就大错特错了。以前曾有人认为内在价值(比如说普通股的内在价值)类似于“帐面价值”,即等同于合理计算的公司净资产值。这种论点非常明确,但却毫无实际意义,因为平均收益也好,平均市场价格也好,都不是由帐面价值决定的。”
第一章中的“内在价值与价格”小节第7页22-26行。摘录:“证券分析的目的并不是要确定某一证券的内在价值到底是多少,而是只需搞清楚其内在价值是否足够——例如……一个大概的,近似的内在价值数字就足够了”后面几页的举例很精彩,一定要看,而且通俗、易懂。
第491-493页“精确的估价是不可能的”小节中:“不能指望证券分析对任何给定的普通股构造一个确定‘合理价值’的一般原则。实际上,这种原则根本不存在。……我们建议,大约16倍于平均收益是投资性购买普通股可以支付的最高价格。”
本博附解:格氏提出16倍市盈率的上限是基于他认为从很长远的说,平均长期利率一般会维持在6%,在此条件下,如果说平均收益低于市场价格的6%,它还能够有效的支持这个价格,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这就是市盈率的真实意义。随着时代的前进,价值投资应用者可以根据各国的经济、政治等因素确定一定时期内的长期利率,从而调整此上限。
第541页第1-2行:“我们并不认为,在帐面价值与市场价格关系的问题上可以合理地归纳出任何原则,只有刚才提出的强烈建议除外……”
本博附解:尽管帐面价值对确定企业的内在价值没有实际的意义,但市场价格与帐面价值的倍率关系(市净率)在特别高时和特别低时还是对买入与卖出决定具有相当意义。也就是说在特别高时,如像商业溶剂公司到达16倍市净率时,就可以非常确定毫无投资价值,像宾夕法尼亚只有1/10时,就可确定非常有投资价值。但并未表示一定要到某个倍率关系买入才是正确的。也就是说,1倍或3倍甚至5倍时买入,都有可能是正确的和能够获得超过平均水平的收益,这就要对企业的理解非常透彻,不同的行业、同一个行业的不同企业,都可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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