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小区拆围 匾还没挂出来呢

(2016-02-24 13:10:04)
标签:

杂谈

    想起一个笑话:几个人比眼力,看谁能认清庙门上那块匾到底写了什么字。几个人争了一早上,还没有个分晓,方丈出来了:“匾还没挂上呢!” 

   2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瞬间成为最热话题,点赞者有之,吐槽者不少,也不乏激烈的批评。批评主要集中如下两方面,一是安全问题,拆掉围墙,居民的居住安全如何保障?二是法律问题,小区内道路属于业主所有,“内部道路公共化”势必与《物权法》相冲突。

     前一个问题是“真问题”,后一个问题是“假问题”。因为中央的《意见》只是提出了一个宏观目标,至于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让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意见》只字未提。我们知道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都可以有偿转让,如果政府通过购买的方式,所出的价格足以让居民满意,所有业主也都达成了一致,果真如此,不知与《物权法》的冲突又在哪里?

    中央的《意见》只是给出了一个方向,而且其中还有一个关键词是“逐步”,可见并不是要立即实行,即便要实行也一定会先制定细则,这是各方参与讨论之前需要事先确认的事实。有专家的批评相当严厉:“拆掉的是小区围墙,毁掉的是对法律的信仰!”然而他在后面又说:“居民小区的道路和花园如果要公共化,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并给予足额的补偿。”总感觉有点前言不搭后语。

 想起一个笑话:几个人比眼力,看谁能认清庙门上那块匾到底写了什么字。几个人争了一早上,还没有个分晓,方丈出来了:“匾还没挂上呢!”

 当然,质疑的声音也还是有益的,拆掉围墙的安全问题确实必须考虑,“内部道路公共化”也要以尊重居民权利、尊重居民意愿为前提——居民不干,不能强拆!还有人提出,目前城市中心区域的小区,占地面积普遍不大,真正占地比较厉害的是各类机关、高校和体育场馆,如果打开封闭式小区的目的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就理应从“单位大院”开始,这样才能给住宅区开放做好表率——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至于说中南海如何如何,那不说中南海吧,说故宫,在故宫中间开条道成不?抬杠不是辩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