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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由市场鉴定 由市场供养

(2010-11-11 09: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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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杭州市日前发布《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力争到2012年建设人才专项用房150万平方米,地块多属“黄金地段”,而售价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


 应该说,杭州这个“三年行动计划”,只是以往政策的延续,本身并不具多少新闻性。而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广泛争议,则是因为杭州发布这“三年行动计划”的时间点,恰恰在深圳市政府给马化腾等亿万富豪发“住房补贴”所引起的轩然大波之后。两市的政策可谓异曲同工,相较之下杭州市走得更远——深圳市是给“人才”发“住房补贴”,杭州市则索性直接为“人才”造房子。


 质疑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才”的标准是什么,会不会有人滥竽充数;二是“人才房”会不会成为又一块权力腐败的土壤;三是这种被定义为“保障性住房”的“人才房”会不会成为一种“富福利”(富人享有的福利)。而就“人才房”以往的实施情形来看,上述问题也确实多多少少地存在。


 当然,一项公共政策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应从整体上去判断,没有什么政策能做到“有利无弊”;而且即使存在上述弊端,也可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与办法而尽可能地避免。从这个角度而言,“人才房”的问题,似乎就是如何健全制度、完善办法的问题,如何防止钻空子的问题,如何确立“人才标准”的问题,如何避免那些已经有房子或已很有钱的“人才”也去享受“人才房”的问题(其实这样对他们并不公平)。


 但我们的思维其实不妨再大胆一些,不妨认真思考如下一个问题:对“人才”的认定、对“人才”的鼓励或者说供养,能否交由市场来做,而不是由政府主导、由纳税人买单?


 如果“人才”也可视之为一种商品,那么其质量的优良与否,显然应由市场来检验,而不是看他取得过什么文凭,评上多高的职称;他从市场上获得的报酬也必与他的能力、他的贡献一一对应。一家企业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最大效率的使用人才,也自会推出它们认为足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最大效率使用人才的待遇。当然,即使如此政府也无法置身事外,但政府要做的,是更进一步地优化市场环境,更进一步地建设法治政府,更进一步地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以给市场的充分竞争提供保证——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人才”才会如水之归海,也才能真正拥有发挥所长的空间。


 有人会说“由市场鉴定,由市场供养”,只适用于市场中的“人才”,不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但同样有一种“不适用”需要明确,那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低价的“人才房”,很容易让社会大众认为是一种“特权”。如何避免“特权”而又能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应有的待遇?则在于薪资改革——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收入去到市场上购买好的商品,而断不可以在购买商品时享受与他人不一样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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