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日前,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波澜不断:博士伦隐形眼镜护理液“润明水凝”是否是导致角膜炎患者急剧增多的原因尚未查明,该公司旗下另一款护理液“润明全效”又被怀疑有诱发角膜炎的可能。“齐二药”事件的阴霾尚未散去,“欣弗”事件再次给公众的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
令人痛惜的是,与以前发生的诸多药品安全事件一样,此次“欣弗”事件并不是药监部门提前主动出击,而是以百余例患者的严重不良反应和10名患者的死亡作为惨重的代价。
药品或医疗器械,本在于治病救人,接二连三的安全事件,让人对药品质量产生疑问。究竟,是谁动摇了药品安全信心?
人们无法理解,那些上市已久、通过层层检验、层层审核、临床运用已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竟然还会暗藏安全隐患。公众最大的疑惑在于:这些药品或医疗器械既然有问题为何能够通过审批上市?为什么上市那么久却到今天才发现问题?
药监部门本是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最后担保者,但频频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却让药监部门和“国药准字”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业内人士指出,不是危言耸听,不知有多少人在用药之后身体受到损害还懵钝不知,也还有多少用药不适的患者因无从下手找到证据而没有说法,还会有更多人将继续被不良药品所荼毒。
世界头号制药大国美国,一年也不过新上市几十只新药,而作为制药“弱国”的中国,一年居然可以创新并审批出上万种新药。在竞相仿制的行业风气中,公众健康与安全用药环境依旧存着巨大威胁。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国家药监局规定,对药品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通过GMP质量认证。获得了GMP认证的医药企业,就可以进入流通企业。
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监管只集中在一个点上,企业只要拿到生产许可证,通过GMP认证,就可高枕无忧了。
专家指出,频频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监管体系存在很大漏洞,药品安全涉及药品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使用后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药品安全问题的产生。监管应该是全过程的监管,尤其是对药品生产企业,要对整个进货、检验、生产出厂以及其后的市场流通作全面监管。
我国目前GMP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只重视对制度和规范本身的要求,而缺少对执行规范的监督体系。专业人士介绍说,药品监管部门在每一种药品申请注册的时候也会对药厂生产的药品进行抽检,但即使抽检没有问题,也不意味着从此可以免检。
尽管药品制造商对药品安全负有最直接的责任,但基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医疗职业的专业性,有关部门必须将“一次性审批”变为“长效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效果监测。否则,就算通过GMP的药厂也可能会生产假药。
药品安全警报拉响不能以生命为代价。
因此,无论是从“齐二药”事件,还是从这次的“欣弗”事件看,其药品监管紧急程序总在生命消逝之后启动的共同特征,应当引起社会、特别是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视与警惕。
身负公共责任的政府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从药品审批、生产源头全面检查辖区内的企业是否真正合格,切莫让攸关性命的药品安全监管形同虚设,别让齐二药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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