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以其快捷便利幽默的特点迅速成为电信和网络服务商的一个新的增值点,成为日常生活的一种功能和表情,影响并改变着都市人的表达方式。但手机短信在将闪烁着智慧幽默的思想海阔天空地传播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变种”:广告、诈骗、恶作剧、黄段子,甚至是谣言。
不良短信正成为侵扰手机用户的新型污染。形形色色的垃圾短信,如中奖通知、招商信息、商品处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让人防不胜防。一些无聊甚至是不健康的信息,在手机用户中广泛传播,甚至被一些人津津乐道。如果说低俗短信造成的社会危害只是潜在的话,那么利用手机短信进行犯罪活动已经成了现实的直接祸源。通过手机短信设置各种陷阱,骗取、偷盗他人钱财,坑害消费者;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大量散布卖淫、迷信、赌博等方面的社会垃圾,危及社会稳定。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使用手机的中小学生越来越多,色情短信将对青少年的身心造成极大的毒害。
手机短信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就会侵犯消费者权益,污染社会环境,并最终影响短信息业务自身的更大发展。
但面对手机短信的“骚扰”,我们很难防范和抵制。许多人只好无可奈何地选择默默忍受,甚至久而久之就将其视为正常。
遏制不良短信 要加强立法。现在利用手机短信作案的犯罪事件正逐年上升,很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规对此进行规定。法律界对于在不良短信传播过程中,相关产业链各方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相应的立法还是空白。对有害的短信,许多国家已经采取了法律的手段加以规范,以遏制商业和不健康短信的蔓延。但在我国,手机仍处在被动接收短信阶段,如何帮助用户不接收或少接收那些不良短信息,这在法律法规上还是真空地带。
法学专家呼吁,电信业不能一味为短信业务收益的暴涨而盲目陶醉和欢呼,更应该看到在短信发展的过程中,不良短信对社会所造成的污染,甚至随之而来的犯罪行为。电信业应加强诚信和自律。
手机短信业务作为“第五媒体”已浮出水面。随着人们对快捷信息传播系统依赖程度的加大,将会有更多、更严重的犯罪分子将其作为作案的工具,它的危害性也将日益突出。我们在呼吁对手机短信加强立法监管的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加强对信息的认知和鉴别能力。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