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春天突袭中国的非典将会对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体制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抵抗非典的“人民战争”中 ,要有效地切断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保证政府在紧急状态下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法治显得至关重要。非典残酷地考验着政府法治和社会整体的法治水平。
4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 国务院将非典型肺炎 列为法定传染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从此非典防治工作驶上法制轨道。
面临社会公共危机,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严格执法,将公众的行为约束在法律的范围内,从而使政府能够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战胜危机,将社会损失降低到最低。 但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限制性措施基本上出于行政自由裁量。一些地方采取的隔离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滥用职权的法治缺席的局面。胡乱划定隔离对象,搞所谓封闭式管理,对不属于隔离对象的实际上采取隔离措施,各地各单位似乎都有权画地为牢的做法正在增加。
奉法者强则国强。越是危急时刻,就越需要发挥法律的强大作用。 5月12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制度创新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条例》的制定填补了先前法律规定的一些漏洞或瑕疵,也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提供了制度保障,并对处理紧急事务的法制化和政府依法行政产生深远的影响。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非典疫情尚未全面控制时期出台本解释,确实为抗击非典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依据,为我国尽快战胜非典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面对防治“非典”斗争的严峻形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果断地拿起“法制”这一锐利的武器,通过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大对某些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非典”蔓延。 5月26日召开的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进行了修改,严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携带、遛放的家犬随地便溺不予清理,污染公共环境卫生;乱扔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在露天场所或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等6种陋习,其中随地吐痰、便溺最高罚款50元。人们盛赞省人大常委会此举是防范“非典”的“一剂良药”。
关键时刻彰显法治力量。与防治非典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及时性、明确性说明法治文明的一大进步,其对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实现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有着重大意义。
科技与法治将成为防止非典及其他疫情的利器,我们坚信,法律之利剑必将护佑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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