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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房价属合理?在连调控方都无法讲清楚的情况下,有人搬出“房价收入比”来衡量,其做法应该说情有可愿。然后,千万不能当真。因为,那个啥?房价收入比无法适合现有楼市。
何为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之比。而发达国家普遍的比值都在3~6年之间,也就成了某些人频频拿来抨击中国房价有多么多么不合理的标准。然后,这一标准是否适合现有我国楼市呢?我以为,不能适合。
理由很简单,得出房价收入比3~6年之间,应建立在以下几点基础上的。1.住房建设几乎饱和。2.人口流动基本饱和。3.人们的收入变化几乎饱和。而上述三点,就我国情况而言,正处高速发展期。所以,把饱和状态下得出的结论,用在高速发展期上,这本身就是不适合的体现。况且,这三点又是决定价格变化的关键。
1、房屋建设几乎饱和说明:需求和供给已经平衡,再无可能由于供不应求引起价格大幅上涨。而处在高速发展期的我们,这种可能始终存在。
2、人口流动基本饱和说明:再无可能发生10个男人抢一个女人的事情发生,致使这个女人价码不断抬高。而我国的人口流动仍很大,而再从以往看,主要城市房价大幅上升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外来人口。
3、人们的收入几乎饱和说明:经济已过了高速增长期,所以收入大幅提高可能性已不大。而我国仍处在经济高速增长周期当中,所以不断提高收入也是有预期的。而要使房价收入比达到3~6年之间,从客观和实际来讲,唯有不断提高收入。因为,目前国人收入同房价收入比已经达到3~6年的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所以,真正要达到理想的房价收入比,并不是一定要降房价。收入提高也是一条路,一条“三不伤害”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