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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新政误伤之处

(2010-04-30 17: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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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博客

杂谈

 新政执行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这一次调控的成效,也将决定后期是否再需出台更严厉的政策。但从现实看政策要想做到不折不扣执行是不成立的。别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阳奉阴违这一点。就从通过人情、关系和权利,政策还是可以被人为地变通的。

 京版新政今天终于和大家见面了,为了体现其对上司的绝对服从,所以偏偏多弄出一条来,简称京版“11条”。看来看去也就这么一回事,有人认为“暂定为一户一套”这一点属严厉的。我看未必,从严格意义上说应该是一个户口一套(单身应该也可买房吧)。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理论上可以买二套或三套,而且都属首套房。本已买了房的家庭通过假离婚再可买一套,等小孩年满十八周岁了又可买一套。只是麻烦一点而己。而对于没结婚的年轻人来说,男女各自先买好房后再结婚,这样不是两套了吗!所以说政策是可以变通的,靠规定要想解决房价问题希望不大,况且这种规定往往给了市场一个明显的信号,供应无法增加,房价还要上涨。

 研究了一下京版新政,感到以下规定不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后有误伤之嫌。既然有了一个户口一套房的规定,那么下列这一条纯属多余,早买晚买总是一套房…。规定称:“凡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它的伤人之处主要有以下两点:

1、有人为地使人经济上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应该说人才流动是社会的大趋势。就说每年600多万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总得有自己就业的岗位,而能提供岗位的大多来自于城市。而当这些大学生们愿意融入这个城市,又适逢其周边地区有房供应,家庭又能提供资助要买房,却被此条政策挡在了门外。即使1年后再能买房,但假如房价还象2009年上涨翻番,这种被人为制造出来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当然还有第二种情况,房价下跌?但政策是否能确保呢?还有房子属不动产,即使房价下跌。但也不能保证该地段的房子,在未来1年中不被卖光的可能。总不能工作在北京,而房子买到上海去?

2、缴纳税1年以上如何假定?

人才是要流动的。如某人在某单位工作了5个月,第六个月由于重新找工作,这个月可能没纳税和没缴纳保险金。这种情况不知如何假定,是累积计算呢?还是重新算起。对于这一些作为我们的父母官不得不考虑,因为他们也属于人民!是否可以特事特办。凡大学生一般都属人才招聘而来,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作为担保人使其实现买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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