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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人为地使人经济上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应该说人才流动是社会的大趋势。就说每年600多万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总得有自己就业的岗位,而能提供岗位的大多来自于城市。而当这些大学生们愿意融入这个城市,又适逢其周边地区有房供应,家庭又能提供资助要买房,却被此条政策挡在了门外。即使1年后再能买房,但假如房价还象2009年上涨翻番,这种被人为制造出来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当然还有第二种情况,房价下跌?但政策是否能确保呢?还有房子属不动产,即使房价下跌。但也不能保证该地段的房子,在未来1年中不被卖光的可能。总不能工作在北京,而房子买到上海去?
2、缴纳税1年以上如何假定?
人才是要流动的。如某人在某单位工作了5个月,第六个月由于重新找工作,这个月可能没纳税和没缴纳保险金。这种情况不知如何假定,是累积计算呢?还是重新算起。对于这一些作为我们的父母官不得不考虑,因为他们也属于人民!是否可以特事特办。凡大学生一般都属人才招聘而来,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作为担保人使其实现买房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