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涨的房价,开征物业税又一次被提出。把这一“税种”视为“灵丹妙药”的大有人在;药到病除,高房价从此不再,有如此想法的人也不在少数。其实这一些想法都是谬论。物业税开征并不能降房价,只是增加了百姓的负担。
首先,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后,未必能够降低房价。我国物业税概念的提出,恰逢房地产业膨胀期,一些专家、学者很自然地赋予其降低房价的重任;有不少人甚至依据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环节的税费,尤其是土地出让金降低的幅度等因素,测算出了我国开征物业税后房价降低的幅度;更多的人干脆把对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的讨论与假设当作定论,进而讨论物业税开征后对房价的影响及其作用。
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总体体现为卖方市场的情况下,那种奢望通过降低房地产开发环节政府收费、进而降低房价的想法是不太切合实际的,也是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相悖的。倒是开发商非常乐于支持这种观点,因为降低的政府收费实际流进了他们的钱袋子,进一步增加了其获利空间,提高了利润率,而房价倒未必能降下来。
其次,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在现象上近似,但本质上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即国家征收物业税与收取土地出让金时的身份不同。征收物业税,国家的身份是政权组织者,凭借的是政治权利,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属于分配范畴;收取土地出让金,国家的身份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凭借的是对土地的所有权,是市场行为,属于交换范畴。再次,如何合理筹划土地出让金属于政府预算和支出的范畴,从根本上讲,完全不是物业税需要解决和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卖地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存在寅吃卯粮问题暂且不论,如果把土地出让金收入设立专款或专项基金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支出年度及额度,似乎比“土地年租制”更具效率和可行性。
一旦开征物业税作为百姓来说谁也别想幸免,只是税费多和少的问题。试想在所有的税费当中,有那一样不是百姓在冲锋陷阵。而高收入人群中,他们有的是关系,偷税或漏税在他们看来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宋丹丹的毎月收入2000元,就是为偷税或漏税而设立的。还有大多数的私企、公务员和广大的官员等等。因为他们有的有权利,有的可凭关系。但作为百姓来说什么都没有,有的只是一切都处于公开。你想跑也跑不掉。比如说工资超2000元要纳税,每月工资单都清清楚楚地记录着!这几天总能看到或听到。“不能在增加老百姓负担的基础上开征”。愿望是美好的!实际却都是残酷的。从全世界来看,有那一种税不是增加负担?纵观中国的历史文化,有那个朝代的税不是属于负担的呢?如果开征物业税不是增加百姓负担,那不能叫“税”,应该叫:“物业福利”。有这等好事吗!?那是不可能的,也只能算作是一种笑话!那么物业税的开征,绝对又是对广大老百姓(购房者)增加了一笔现还无法知晓的开支!有很多人有这样那样的建议,说那些人应该征,那些人不要征。我说只要开征谁也跑不掉。在中国如果说其它很多行业和国外同行业比的话,我们还有待提高外。但就税收这一块,国外同行应该向中国学习。没有广大百姓参与的税是不会“精彩”的,缺了百姓也是搞不好税制改革的!
开征物业税,如果按目前许多国家的做法,绝对是一种“利空
”。从还贷上说:购房者由原来的有期徒刑,演变成了无期徒刑!而且物业税的税率是可浮动的。在一个区间内进行调节(现国外基本上1%~3%)。今年如房价上涨了,那么有可能你的税费也要相应地提高。如:房价100万你的税费为1万。200万就是2万,300万…!当然房价也会下跌,但房价下跌了并不等于你的税费会少支出。纳税机构为了税费总额保持不变,可以适当地调高税率。所以不管房价涨还是跌,你所纳的税基本上是一样的。房价涨了也只是纸上富贵而已!在美国有一对退了休的老夫妻,在全美房价最便宜处买了一间房子,原价为50万美元。按3%的税费每年1.5万美元。但由于通了地铁,房价一下子涨到100万!每年的费用为3万!从以上例子说明,一旦开证物业税,对所有买房人来说,不光在经济上有负担,同时也构成一种心里负担。这种经济上、心里上负担是长期的。
物业税属老调重谈,有人分析根本的目的,好象是为了抑制投机和抑制高房价。但这一些和千千万万的购房者有什么关系呢?本来已是高房价的受害人,现在反过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难道高房价是老百姓所为?难道为了一结果,要牺牲千千万万百姓吗?在抑制投机、抑制高房价的背后一定还有更大的文章?物业税这块肥肉早晚会成为盘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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