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go
yáo),偃姓,又作“咎繇”,史载“禹封其后于英、六”(“六”为今安徽六安)。皋陶又被后人称作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他是夏商时期重要的法治代表人物。
史载皋陶生卒于约公元前21世纪,为东夷部落领袖,活跃于虞夏时期。特别是他辅佐夏禹治水、理政和发展生产,为融合夷夏、形成后来的华夏早期国家贡献很大。大禹根据皋陶的品德和功劳而举荐并授政于他,但皋陶未继位即去世,禹便把英、六一带封给其后裔。唐玄宗以李氏始祖皋陶为荣,于天宝二年(公元743年)追封其为“德明皇帝”。
据《尚书》等史籍记载,在舜帝执政时,部落联盟首次进行了分工,皋陶任职为“士”(或叫“大理”,刑官)。皋陶在吸纳三苗等习惯法的基础上,整合为“五刑”,创我国刑法之始。皋陶善于以理服人,德法结合。后人总结出他“明刑弼教”的理念。其来源为《尚书·大禹谟》:“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就是以用刑法晓喻民众,使大家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单一的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从夏商周到秦汉,经各个历史时代的文化积淀及损益,慢慢形成了以虞夏时期人物皋陶为基础的“皋陶文化”。它不仅展示了华夏民族早期法治、德教、民本、选人、礼乐文化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还显现了融合东夷、华夏、三苗而形成的地方特色文化。皋陶文化也是儒家学术和楚文化的来源之一。其内容显现有:兴“五教”。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定“五礼”。五礼在上古时期,表现为“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之礼,到了周朝发展为“吉、凶、宾、军、嘉”。立“九德”、亲“九族”等方面也有一说。
皋陶以及形成的文化现象,由于历史久远,显得有些模糊和零散,但其价值应是比较大的,是留给后人的精神遗产。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的考古新发现,新出土简帛文献增添了新的内容,并在与传世文献的对比中帮助今人拓展对其认识。为了纪念皋陶,后人修建了皋陶墓、皋陶祠、种德寺等祭祀场所。现位于六安城东皋陶墓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顶有黄连树一株,形若伞盖,前有石碑一方,上有清代安徽布政使吴坤修书“古皋陶墓”(清同治1869年重修)。现皋陶祠(留存部分)位于墓东北约35米,系清乾隆年间修建,咸丰年间毁于大火,光绪年间刘铭传家族捐资重建。唐代诗人皮日休曾为皋陶墓撰文,屈原、李白、苏轼等文豪曾分别撰写诗或文颂扬其心目中的皋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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