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员工后,公司能否单方撤销?
(2023-11-24 08:50:35)分类: 劳动杂谈 |
【二审观点】关于劳动关系解除。劳务公司上诉主张其于2022年1月29日向范某发出《劳动合同协商解除通知书》后,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有误,于2022年2月17日又向范某发出《撤销劳动合同协商解除通知书的通知》,故劳务公司认为与范某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但本院认为,范某已收到解除通知且收到当时即已发生法律效力,劳务公司在未经范某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回,且范某对此不予认可,故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本院对劳务公司有关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的上诉意见不予采信。劳务公司未举证证明解除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故一审法院认定系违法解除并无不当,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向范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一审观点】本案中,劳务公司在与范某劳动关系续存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向范某发送《劳动合同协商解除通知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通知已送达至范某,虽然随后发送了《撤销劳动合同协商解除通知书的通知》,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即生效,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