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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工资、违法解除认定错误为由,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2023-11-14 08:58:04)

【裁判要点】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仲裁裁决具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本案中,广告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案涉仲裁终局裁决具有上述法律规定情形;至于案涉仲裁裁决涉及的工资认定及经济赔偿金具体金额等事宜,系仲裁机构行使裁量权范围内的相关案件事实判断事项,依法不属于法院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件的审查范围。广告公司的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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