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
据北京晨报报道,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近日“寿终正寝”,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该行规此前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而制定行规的行业协会一度称其为“国际惯例”,不可更改。
记者日前发现,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北京市消协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2点结账”行规的要害,一是破坏竞争秩序,限制了企业的竞争活力。二是侵害经营者经营自主权。三是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作为一个经常需要出差的人,这条“12点结账”的规定确实给我带来过一些不便,比如忙完了工作本想好好睡个懒觉,却不得不设定闹钟11点起床;比如下午3点才出发去机场,但12点就要拎着行李去前台结账。但这条规定却也有一个明显的好处,就是当我抵达一座城市的时候,我不需要过多考虑入住的时间,因为只要这家饭店接受了我的预定,哪怕它已经客满为患,只要到了中午12点,一定会有客人退房走掉,只需等一个清洁时间,我就可以顺利入住。
现在,这条规定被取消了,到底几点退房,由宾馆饭店自己说了算。从有利的角度说,首先,这一规定的取消无疑为宾馆饭店增加了竞争机会,在同等的入住条件下,A下午1点退房,B下午2点退房,B就有可能争取到更多的客户。其次,入住者可以享受个懒觉,或者一身轻松地去吃午餐,不用急匆匆起床洗漱,再拖着行李到前台办寄存。可以认为,这条规定的删除,使旅行、商务、探亲的人们得到了更大的便利,也为宾馆饭店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创造了条件。
但是,任何事物有利就有弊。换个角度看,取消12点退房这个一刀切的规定,可能给旅游业带来一些混乱,也会给单独的商旅者造成困扰。
作为旅游业来说,提供的服务要求明确、细致、落实。现在退房的时间交由宾馆饭店自定,这样必将产生多样性和浮动性。面对自助游的客人,过去没有对“退房时间”的查询需求,现在客人为了行程安排更随心,自然需要咨询并比较,而旅行社很难立刻给出明确的退房时间,可能每一次接待工作,都需要电话查询或者落实,这就要相应产生人力和物力的损耗;而面对组团游的客人,抵达目的地的入住安排将带来更大的困扰,先要在出行前确定合作宾馆的退房时间,然后根据这个时间来安排旅游项目――过去的常规安排是抵达目的地、行李随车游览、用午餐并安排入住(行李入客房)、下午正常游览,当取消12点退房这一规定后,旅行团根本没时间单独在下午2、3点钟专程去酒店办理入住,这样一来,游客们的行李就要跟随旅游车一整天,或者一大早就必须到酒店前台办理寄存,这就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隐患。
对于单独的商旅者来说,这一规定的取消也会造成困扰,特别是在一座城市的旅游旺季或者大型活动期间。抵达者,事先必须要了解该宾馆的退房时限,根据这个时限前往宾馆,有时候,还会遭遇无法确定入住时间的尴尬(这个时间段会在中午12点-下午3、4点之间浮动,因为谁也无法预测,上一户入住的客人到底哪一分钟前来退房);而退房者,又未必能对退房的时间自由把握,举个例子吧:
记者昨日随机调查了京城8家五星级酒店的退房时间。对于下午三四点退房的要求,8家酒店都表示做不到。其中,北京饭店、长城饭店最晚可免费延迟到下午1
点,昆仑饭店、中国大饭店、嘉里中心饭店、凯宾斯基饭店、东方君悦大酒店、北京国际饭店都表示最迟可以免费延到下午两点退房,而多家饭店允许VIP客人免费延迟到下午4点,不过前提是,“您住的房间没有预抵客人才有可能申请延时。”
由此看来,某些房间的延时退房,入住者说了是不算的,要实现“您住的房间没有预抵客人才有可能申请延时”,问题在于,当我需要延迟退房的服务时,谁能知道我住的房间有没有“预抵的客人”呢?这个预抵的客人究竟又何时抵达?在他抵达前,我是否可以多占用一段时间的房间?这些问题都充满了不可预测性,需要靠沟通、交涉来得到未必准确的解释。
取消“12点退房”的规定,到底是带来的便利多,还是困扰多,没有实践,就没有定论。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服务的手段多样化、人性化,消费者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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