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创业板年报批露新规
(2012-01-07 17:19:46)
标签:
杂谈 |
分类: 学习笔记 |
深交所于2012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
1、无论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3.1条所述应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均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披露2011年度业绩预告。这一措施将至少较以前提前一个月将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给投资者。
2、《通知》要求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披露2011年度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4月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则应在2012年4月5日之前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前一篇:十倍股是这样炼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