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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温立法之前,还要“热死”多少人? 1

(2010-08-05 16:37:02)
标签:

建筑工人

病发

高温

体温

戚照

济南

教育

分类: 健康保健

中暑是高温影响下的体温调节功能紊乱,常因烈日曝晒或在高温环境下重体力劳动所致。

正常人体温能恒定在37。C左右,是通过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的作用,使产热与散热取得平衡的结果,当周围环境温度超过皮肤温度时,散热主要靠出汗,以及皮肤和肺泡表面的蒸发。人体的散热还可通过循环血流,将深部组织的热量带至上下组织,通过扩张的皮肤血管散热,因此经过皮肤血管的血流越多,散热就越多。如果产热大于散热或散热受阻,体内有过量热蓄积,即产生高热中暑。

 

中暑按病情轻重可分为:

 

1、先兆中暑

在高温环境下中,中暑者出现头晕、眼花、耳鸣、恶心、胸闷、心悸、无力、口渴、大汗、注意力不集中、四肢发麻,此时体温正常或稍高,一般不超过37.5。C。此为中暑的先兆表现,若及时采取措施如迅速离开高温现场等,多能阻止中暑的发展。

 

2、轻度中暑

除有先兆中暑表现外,还有面色潮红或苍白、恶心、呕吐、气短、大汗、皮肤热或湿冷、脉搏细弱、心率增快、血压下降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表现,此时体温超过38。C。

 

3、重度中暑

除先兆中暑、轻症中暑的表现外,并伴有昏厥、昏迷、痉挛或高热。

 

4、重度中暑还可继续分为:

中暑高热,即体内大量热蓄积。中暑者可出现嗜睡、昏迷、面色潮红、皮肤干热、无汗、呼吸急促、心率增快、血压下降、高热,体温可超过40度。

中暑衰竭,即体内没有大量积热。中暑者可出现面色苍白、皮肤湿冷、脉搏细弱、呼吸浅而快、晕厥、昏迷、血压下降等。

 

中暑痉挛:

即与高温无直接关系,而发生在剧烈劳动与运动后,由于大量出汗后只饮水而未补充盐分,导致血钠、氯化物降低,血钾亦可降低,而引起阵发性疼痛性肌肉痉挛(俗称抽筋),口渴,尿少,但体温正常。

 

日射病:

即强烈的阳光照射头部,造成颅内温度增高。中暑者出现剧烈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耳鸣、眼花、烦躁不安、神志障碍,重者发生昏迷,体温可轻度增高。

 

高温天气悲剧频发 济南多名户外工人中暑身亡

在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急诊抢救室内,一名病情危重的中暑建筑工人在接受治疗。

天气终于凉爽下来,但有几名“疑似建筑工人”再也无法感受三伏天里这短暂的惬意。离开这个世界前,难耐的闷热,或许是他们人生记忆的最后一个篇章。

    7月30日10:30,“无名氏”中暑身亡。临床检查发现,“无名氏”病发前曾在高温下工作。

    7月31日16:30,45岁的张宪意中暑身亡。病发前半小时,他在高温下工作。

    7月31日22:35,45岁的戚照滨中暑身亡。病发前一小时,他在高温下工作。

    8月1日07:15,35岁的王伟新中暑身亡。病发前,他也在高温下工作。

    ……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救治的20多名中暑的“疑似建筑工人”中,上述4人不治身亡。此外,另有4名中暑患者在病发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其他一些医院也有患者不治身亡,其中不乏“疑似建筑工人”。

  抢救:

    从7月30日起,医院的救护车就没闲过,总是奔波在各处病发现场,抢救中暑患者。其中,仅7月31日,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的救护车便出车27趟。

    即便如此,死神也往往更快一步,有4名中暑患者在病发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在被送到医院的中暑患者中,有20多人印象深刻。他们的穿着打扮像是建筑工人,被工友送来时,都病得奄奄一息。这20多名患者大多正值壮年,如果因中暑而死,实在令人惋惜。为了抢救他们,医护人员加班加点,把自己的睡眠时间都押上,与死神较劲。

    遗憾:4壮汉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紧急抢救,这20多名“疑似建筑工人”的患者大多逃脱了死神的魔掌,但遗憾的是,其中仍有4人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他们最年轻的才35岁,最大的也不过45岁,身体都没别的毛病,却被热死了,实在让人心痛啊!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的医护人员向记者出示的4份病历,记录了这4名“疑似建筑工人”生命最后的轨迹。

    他,至今姓名不详,7月30日上午被人发现昏倒在路边,口吐咖啡色液体。当天09:20被送到医院时,体温高达43摄氏度。10:30,他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病历中,“无名氏”这三个字概括了他的身份。临床检查发现,“无名氏”病发前曾在高温下工作。

    张宪意,45岁,7月31日16:30被送到医院,17:09抢救无效死亡。在抢救现场陪护他的工友称,张宪意发病前半小时曾在高温下工作。

    戚照滨,45岁,7月31日12:27被送到医院时,他已昏迷了一个多小时,体温高于40.5摄氏度。当天22:35,戚照滨经抢救无效死亡。病发前一小时,戚照滨曾在高温下工作。

    王伟新, 35 岁, 7月 31日19:05入院抢救,中暑引发热射病。8月1日07:15,在死亡线上挣扎了一夜的王伟新,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病发前,他也曾在高温下工作。

  疑问:

    在抢救这几名“疑似建筑工人”时,医院的体温计一度“报废”。

   体温计最高能测到42摄氏度,把它塞进几名患者的腋窝里,红线却直接蹿到顶了。两天时间里,接连有这么多“疑似建筑工人”中暑,这让王兴蕾很着急,“希望媒体呼吁一下,气温太高的时候,工地就别让工人干活了,太冒险了!” 其他一些医院最终没能抢救过来的中暑患者中,也不乏“疑似建筑工人”。

 早在今年7月初,各大城乡建设委员会就曾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凡气温达到30摄氏度以上的,各施工工地从中午12点到下午2点30分停工;凡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各工地从中午11点到下午3点停工;凡气温达到37摄氏度(含)以上的,各工地从上午10点到下午4点停工。国务院和国家城乡建设委员会还曾要求,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饮品供应。

按照这一规定,7月30日和7月31日两天的气温完全符合限时停工的条件,却为何还不断有“疑似建筑工人”在停工时段中暑?如果这几名不幸因中暑而死亡者的“疑似建筑工人”身份可得到确定,那他们又是哪个工地的?是谁不顾禁令冒险开工,将他们驱离这个世界? 在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死亡的这4名“疑似建筑工人”的病历中,所在单位一栏均填写为“无”。,仍有几名“疑似建筑工人”因中暑在医院接受救治,但意识不清的他们无法回答记者的问题,他们身边的陪护者也不肯透露任何信息。

 不能热死人了,再不能热死人了,这样的呼声年年都有,今年也有,然而不幸的是年年都有人被“热死”,今年又有人被热死了──生命在高温和劳累中,就这样匐然倒地,永远离开了……不能“热死人”,只要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避开最热的时段,就是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高温保护”,然而连这样的保护,工人也无法得到。


    不断飙升的高温显然已经成了一种天气灾难,根子就在一些企业漠视工人的健康和生命。酷热高温之下,没有“高温保护”的建筑工人,中暑的危险几乎是如影随形。对普通人来说,在三四十度的高温下,什么也不干,都有可能中暑,很难想象建筑工人在没有任何降温设备的工地上,在热浪滚滚的烈日下,怎么支撑?


    这几天,高温四处横扫,而随着盛夏的逼近,可以断言,酷热的“烤”验还在后头。烈日下透支体力甚至生命的建筑工人,大多数是外来人员,城市曾是他们梦想的天堂。然而,残酷的炎夏,沉重的生存压力,缺失关爱的企业,让他们感到的却是心寒。


    一天之内,就有多名建筑工人“热死”,入夏以来高温肆虐,全国因高温死亡事件频发。7月30日至8月1日,济南因高温出现多名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世,大多为环卫工人,或是农民工。此外,高温津贴在一些饱受高温煎熬的地区却仍未普遍落实,有的甚至成为“空头支票”。

  国家安全生产理论专家组成员、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专家顾问罗云时表示,上述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落后,目前仍在实施的全国性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颁发于1960年,至今50年未修改;此外,现有规定执行不足,高温停工规定均无强制效力。罗云建议,应加快高温立法,完善滞后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现有政策的监管也要到位,对于严重事故要有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早在6月中旬,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因出现40℃至44℃的最高气温,导致20人中暑住院,其中3人死亡,中暑患者主要是种植哈密瓜的农民工。而据《信息时报》消息,7月22日,在广州打工的广西藤县籍民工谭忠球因中暑被送医抢救,治疗过程中病情恶化,次日身亡。
高温停工规定均无强制效力

  早在2007年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随后,全国各地建设部门也相继出台高温停工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非强制性,没有法律强制效应,被质疑“成为一纸空文”。
我国目前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停工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对于高温下的保健,在改善环境以及组织管理上所采用的措施,对劳动者防护措施都有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对现有规定的执行不足。全行业的强制高温停工存在难度,比如交警这些行业,对社会正常运行有重大作用的,怎能停工?一些建筑工地,停工可能会对建筑结构造成一定影响,也难以停工。但各种保障要跟进,不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法规严重滞后实施50年未变

在高温死亡事故背后,备受争议的除了缺乏效力的行政规定外,还有饱受诟病的已实施50年未经修改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作为我国现行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该条例早在1960年颁布实施,其大部分规定已不适合目前的劳动现状。该条例仅在组织措施一节中提到,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罗云表示,该条例中,对于高温的界定、高温休假、高温补助等具体细则均未明确,确实存在滞后的地方。想要真正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避免高温死亡等极端事件发生,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已经滞后的法律法规,加紧立法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的监管也要到位,对于出现严重事故的要有严厉的追究措施。济南市有关部门则表示,没有法律法规,对于不落实高温停工规定的企业,无法对其进行实质性处罚,一点办法都没有,这使高温停工的规定在很多工地成了一纸空文。这个说法很难让人信服,如果真的只能眼睁睁看着“防暑令”成了稻草人,岂不等于默认了“热死人”,岂不等于还会有人被“热死”?我们确实缺了高温保护的法律,但在可能“热死人”的“非常时期”,为何不能用“非常手段”保护生命?我们还要追问:要是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那么在高温立法之前,还要“热死”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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