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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胆敢,没有爱情的小学年代能够写到之三之四的话,我就决定佩服自己了。发觉自己越来越婆妈,那些几乎从记忆里面消失的东西竟然能够在深夜里波涛汹涌的翻腾出来。今晚在新浪博客看到一篇博客《回忆我小学那坚持四年的青初恋涩》,那才叫牛啊,而我还得扭扭捏捏的说什么没有爱情。
继续了,说点有关爱情的东西,如果那种也能叫爱情的话。我们学校的大厅其实就是当年纪氏祠堂的大殿。两片厚重的门一关,里面立即阴森起来。掌握大门钥匙的是我们班主任的女儿,当我们发觉下课的冲锋陷阵已经无法引起女孩子们的注意的时候,就决定扮鬼神了。我们很早很早的来到学校,然后从窗口爬进去了大厅,在门口静静的等着。大门随着班长威严的一推而开,我们表情加动作还有声音,把我们能够想象到的恐怖的场景表现得淋漓尽致。效果非常明显,外面的胆小鬼们在班长的带领下狼哭鬼嚎并做鸟兽散了。我突然想起中国的历史,当武力无法奏效的时候,宗教往往能够起到神奇的效果。不过,这次活动导致了班长的妈妈,也就是我们的班主任老师的对我家的第一次家访。具体她和我的父母们谈了些什么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当我兴致勃勃的从外面玩了回来之后家庭气氛很不对头。家长们争先恐后地和我做了一次谈话,我不禁内疚起来,看看人家的家长,一天不知道教训孩子多少遍,而我们家,由于我的优秀(哈哈),好不容易他们有了一次教育我的机会,大家都紧张成那样子。最后爸爸总结,希望我不要跟班上的那些小混混有太好的交情。这个结论令我很失望,为什么我的家人就不能相信这次事件的总策划是我呢?而认为我只是一个帮兄呢?
装神时间不久,学校就搬到了新校舍了。新校舍离我家约二公里路。对于我来说,就是必须和另外一个祠堂的同学共处了。我从小就表现出了强劲的人际关系能力。当我和我的同桌,原另外祠堂的一个同学正在共享着新认识了一个朋友的欢乐的时候,我发现我原来的死党们脸色不太对,望着我的表情上写满了汉奸走狗的字样。我拉了他出了教室,他立即冲我说,你小子忘恩负义了,你那个同桌不就是去年跟我们大战并且用石头砸得你脚上流血的人!我狂晕,这次插进一个往事。我们那个小学当时由于又几个分校,也就是几个祠堂,所以当期末考的时候,我们得统一在一起考试,基于我们在测试强龙与地头蛇的理论,当他们来我们分校考试的时候,必定被我们打得落花流水,而当我们去他们那里考试得时候,也往往挂彩而归。我们小小年纪,每次期末考试都必须承受着精神(考试啦)和肉体(打仗啦)的折磨。我拍拍死党的肩膀,感激涕零,能够记住兄弟的仇往往值得交往。可是我又不想跟我的同桌闹翻,因为我们刚才在交流的时候我非常兴奋的得知他家里有一颗大大的木仔树,这东西对我的吸引力远远超过了复仇。我忘记了是怎么摆平那群义愤填膺的兄弟们,但我记得在一次我们如土匪一样的把同桌家里的木仔树上连尚未发育的果实都收归衣袋后,之前战争算是一笔勾销了。
新校舍有着一个很大很大的操场。我们的天地更加广阔了。那时候玩的游戏很多,印象深刻的比如斗鸡(撬脚?),还有骑马。骑马是由一个体力比较好的同学背着另外一个同学,和另外一对打。我脸上有一条长长的疤,就是当时一个男生在这场战斗中用指甲拉的。象萝卜丝一样,一头挂在脸上,一头在风里飘荡,鲜血直流,痛死了,从此以后我也极其讨厌留指甲的男人。这个游戏随着一些女生走上了操场而变味了。做马的那个同学经常发现女生来了立即奔跑过去,背上面的那男生立即脸无血色手脚并用拼命挣扎。我们其他人也停止了战斗,屏住了呼吸,幸灾乐祸的等待一场好戏开场。接着,马儿准确的在女生身上丢下了战士,这些女生要么是身材剽悍,要么是班上男生的梦中情人。(很多年后,我曾经一次在马路上遇到当年的梦中情人之一时,那个郁闷啊,不提了,我知道女大十八变,但是变得太离谱的拜托把名字也改一改嘛)。结局往往就是剽悍的女生追逐战士跑,战士追着马儿跑。如果是梦中情人,一般是情人破口大骂,战士满脸通红。
说实话,我的小学读得并不辛苦,决定玩还是主业嘛,上课只是业余爱好,只不过我对这个业余还是比较有兴趣得。我成绩一向不错,即使合并学校之后,也很快进入角色。但是那时候有两个人对我来说是无法逾越的。一个就是那个班主任的女儿,还有一个是男的,也是我们的班长。我一般在班上五名内徘徊。小学六年,我参加过很多校外比赛,但没有印象得过奖。可是我居然屡败屡战,锻炼了一颗坚强的心。记得一次去珠池小学比赛,我竟然忘记了,是老师急急忙忙把我从田野中用自行车送过去的。当然,我什么都没有准备,照例败北。
我参加比较多的比赛是造句和作文。按道理这是我的强项。作文我比较会编,什么第一次做饭啦帮助农民伯伯推车啦等等,全部无中生有。当然,这种编的境界在高中的时候被一个同学冲破,当时我们班上组织去潮阳旅游,回来每人写一篇游记。那小子不去,竟然交出了一篇《梦游潮阳》,一时传为佳话。我除了对数学比较反感之外,其他课程我无所谓,只是音乐课比较麻烦。那时候很多歌曲,比如血染的风采、小草、军港之夜等等,我一听就要睡觉。但是估计小时候还长得比较有特色的缘故,我居然参加了几次区的六一汇演,一次是表演拔萝卜,我演那个小弟弟,倒不是那几个动作令我得意,而是,我们坐在单车上,脸上化了浓妆,吸引了很多路人,令我得意非常。有一次是讲故事,我讲着讲着忘记了自己在说什么,但是台下笑声不断,我更加卖力,不过下台后看到老师一脸乌云,我才知道是拿错了道剧。应该说,我最得意的是参加了学校的鼓乐队,我是敲小鼓的,穿着整齐的衣服,威风凛凛的排在大队人马前面,加上经常被村里的什么活动请去露面,得意死了我自己以及我的家人。
晕,三点钟了,小学估计没完。算了,交代一下另外一件事后就洗白白睡觉。我人生中的第一次正儿八经的牵着女孩子的手,是在小学四年级的一次篝火晚会,当时,跳起了友谊舞(还是叫集体舞?)我前面是一个胖乎乎的小女孩,手软绵绵的,记忆犹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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