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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一售票机在去年10月就和一个东莞人签订了协议,转让给他们,转让费10万元。当时协议上写着,预收他们5000元,转让变更手续由他们去办理。办理手续完成后,再付95000元,如果他们违约,5000元定金不退,如果我们违约,退还5000元定金后再赔偿5000元。由于当时站的一位朋友在场,说能够协助办理变更,所以我就签订了协议。
半年过去了,变更手续迟迟未能完成。虽然收了人家5000元,但感觉总是不好,如果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由于我在公司的经营业务上已经逐渐淡化了售票这个业务,如果万一手续办不了,那将得不偿失。昨天,一个惠州人联系,说愿意接手这个售票机。对我有吸引力的是,他们说只要签订协议,立即付钱,而我们不用管是否变更得了的问题。我告诉他,可以谈谈。
我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但是,今天他们却来了汕头,并且亲自跑到这里了解情况。之后跑到我公司,好像势在必得的样子,甚至说5000元违约金他们来付。我告诉他们,我的确对他们的立即付款感兴趣,我也的确担心东莞方面办理不了。他们理解接口说,东莞绝对办不了,因为他们不给批。我觉得他们急得我有些怀疑。所以,我跟他们说,晚上我给东莞联系后再说,毕竟我们给他签了合同。
下午联系东莞,他一定就急了,说,我现在付款给你都可以,然后又说,银行的原因,他会在周日上午抵达这里办好一切手续。我说,可以,如果你确定周日上午能到,我不会答应别人。但是因为你拖我们太长时候,如果周日你到不了,我会考虑给其他人的。
然后打电话给惠州,惠州一听急了。商量了一下,说给15万我们。一下子能赚多了5万。并且所有的手尾工作由他们去搞,明天就可以给钱。非常大的诱惑。说实话,我受到了诱惑。我说我考虑一下。
最后我还是拒绝了惠州。第一个,我觉得他们急得有些不正常,对于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我一般比较谨慎。第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公司公章以及我的名字签在那里的协议,我觉得我们没有不履行的理由。我愿意我赔偿的违约金是不得已违约的,而不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而违约的。再说,东莞那边为了这个事情,已经花了很多钱,绝对不是5000元能补回的,将心比心,更多的,是不希望用5万元卖掉了公司以及我个人的诚信。
我甚至还告诉惠州,我可以提供一个信息给东莞,就是说你们愿意多出5万元转让,如果东莞愿意,我可以介绍他们认识。
也许这件事情很多人觉得我不会做生意,但没有关系。我还是决定我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