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的公共意识为这么少?
(2009-12-09 13:11:10)
标签:
公共自我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撰文/夏侯冉成
清晨不到六点,我被楼下传来的脚步声惊醒。静静一听,原来是我家楼下邻居家的幼儿进行早锻炼——在室内跑来跑去。要知道,我们住的楼房隔音效果很差,相邻不远的楼梯结构发出声音会让周边的邻家的房屋产生共振。躺在床上,听着小孩的跑步声,真是烦恼不止。
我们平时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形。小孩把长得好好的花掐掉,站在一旁的妈妈不仅不干预,还笑眯眯,以示赞许。有的小孩看电梯的按钮好玩儿,按起来没完没了,旁边的父母也是一笑了之。再则,走在街上,孩子不高兴,挡着众人行走的必经之路哭个没完没了,孩子妈妈则是一直朝前走。孩子在邻居尚在睡梦的时候跑来跑去,那是一时来了兴致,可是孩子的父母应该知道此时脑出这般动静会影响楼上楼下邻居休息的。街上的栽种的花朵是给众人观赏的,孩子不懂,可是父母焉有不知之理?再者,电梯电钮按个没完没了,一旦按钮失灵,那会损害公共利益的。自己的孩子挡着别人的路,行人就要跑到机动车道上行走,对他人而言,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
小孩子生下来,不用人教,自我保护意识很强,不论是饿了还是困了,还是不舒服了,他都会哭。这个时候的孩子虽然不会说话,可是意识还是有的,否则他就不会择机而哭了。如果这个时候,我们任凭小孩按照自己的意愿完善大脑中的意识空间,那对孩子长大以后的生活是极为不利的。从另一个角度说,孩子一岁的时候正是社会意识开始形成的时候,此时此刻,如果我们不注意向其输送一些公共利益的因素,那么他的个人意识就会顺理成章地膨胀。一旦孩子长到六七岁,孩子的社会意识就基本定型了,此时你再给他灌输什么公众利益,他的大脑已经没有空间可以容纳了。用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的话说就是“孩子在青春期表现出来的问题,其实都是在十二岁之前,甚至六岁之前造成的,青春期时再来治已经晚了”。教授说的青春期问题,青春期问题实际上就包括孩子的公共意识。
什么是公众意识?在我看来,公众意识就是除自己以外的所有其他人的利益应该得到尊重的意识,即便是生你养你的父母也不例外,他们的利益也应该得到保证。我看报纸刊登过一篇报道,一个年轻的母亲在一家杂志社工作,周一早上要开会,需要早几分钟把孩子送到托儿所,不论妈妈怎么说,孩子就是不去。万般无奈,孩子妈妈只好夹着孩子去了托儿所。还是这个孩子,有一天跟妈妈去超市,看到一个玩具,非要不可,妈妈说同类的玩具家里已经有很多,可是孩子站在货架旁边跟妈妈僵持了两个小时,最后又是被妈妈给强行带回家里。
有人说这是独生子女的后遗症。不错,这与家里一个孩子备受宠爱有关。不过,要把这种情况的发生统统归咎于独生子女这一现象也是不科学的。中国父母宠爱孩子是有历史的,并非始于最近这一二十年。我小时候就遇到过,有的孩子有了过错,孩子父母却不问青红皂白,张嘴就指责别家的孩子如何如何,这样一来自家孩子心理就会有一种感悟,那就是:我做错了没关系,有我爸我妈呢。那个时候,人们管这种现象叫“护犊子”。
在这种唯我独尊、惟我独享环境长大的人,你还能指望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吗?十几年前,我去日本,晚上在路边看到自动售货机,行人从此路过口渴难忍,于是相投币口投币,一听饮料随即到手。如果是在晚上,也不用摸黑,自动售货机有灯光,付了多少钱一清二楚。前几年,我看西四那边也有了自动售货机,可是没见启用,就被破坏得面目全非。在我们国家,还不用说在别处,在北京这样的首善之区尚不能保证法公共设施的安全,跟不用说别的地方了。这跟我们从小没有很好地树立公共意识有很大关系。
公共意识淡薄的人一旦走向社会,社会将为此承担相应的代价;公共意识淡薄的人一旦成了一方大员,那他治下的百姓恐怕难有幸福可言。就在昨天,大河网报道说,中原地区有一个县建设局违法带头兴建别墅,单套面积最大三百八十平方米。手握财政大权的财政局也给自己盖了别墅。不仅如此,附近还有多个别墅群,据反映都是县里主要领导的居所。查询资料得知,当地摘掉“国家贫困县”帽子没几年,经济并不发达。经济不发达并不影响官员的居住条件,这难道不是典型的公共意识缺失的表现吗?
公共意识的培养应该从孩子一出生就进行,这样长大的人公共意识最强。直到现在我女儿在家看书之余想在房间里活动一下,我就说要活动到外面,室内蹦跳会影响他人。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多数人都有公共意识,那这个国家的发展将是积极而又健康的。这是不是说个人缺少公共意识,国家发展将停滞不前呢。那倒不一定,因为还有强有力的法制在约束。不过,法制可是最后一道关口,一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公共意识淡薄的人大行其道,社会发展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
如需转贴或者转载,请您拨打电话010-68996306或者按照公告栏上的其他方式与我联系。未经许可擅自转贴转载的,本人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法律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