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官员说话不能“信口开河”

(2009-07-03 23:14:54)
标签:

官员

说话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夏侯冉成 

最近这几年,官员说话没谱的情况越来越多。差不多两年前,中央电视台的“朝闻天下”报道过江西新干县社保局查处的一个冒领养老金案子。一个职工去世之后,所在单位不予报告,反而不断冒领养老金,数额达四万七千多元。说来可笑,这笔钱并不是发给故者家属,而是用来单位的日常开支。此案东窗事发以后,当地社保局领导一句话令人大跌眼镜,“冒领养老金不是什么大事”。

 

还有一件事值得一提。著名体育人物高敏起诉上海一家出版社不履行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诺言。据报道,这个单位的头号负责人居然说,没有给作者支付报酬“涉及了很复杂的原因”。出版社的这位老总说话水平真不低,一句太极拳般的语言就把你“驳”得哑口无言——这恐怕是很多领导无言以对时惯用的伎俩。

 

不过,要说最有冲击力的还是著名的“替谁说话”一则。讲出此等豪言壮语的是河南郑州规划局的一位副局长。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就群众反映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问题采访逯军副局长的时候,局座张口就问:“你们广播电台管这闲事干什么?”紧接着便是他的“惊人”之作:“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逯军的“义正辞严”余温未了之际,湖北省枣阳市法院院长又冒出了一句“惊人之语”。媒体报道说,枣阳五位居民被拘留,其中一位叫马耀军的被拘留十五天,理由是“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的时候说,目前虽然没有规定可以对非法录制法院执行活动的人实施拘留,但是“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什么“不是什么大事”,什么“涉及了很复杂的原因”,什么“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什么“法院习惯性这么做”,花样虽说不少,都是信口而出——当然也有可能平时如此讲话“习惯”了的。细察之下,人家如此讲话也有人家自己的道理,那就是为自己失职、渎职找借口,就像喝醉酒的人不承认喝醉了一样。不过掩耳盗铃的本领再高,最终还是掩耳盗铃,自己的责任永远是逃不掉的。

 

我们正在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我们的各级各单位的带头人水平更上一层楼。我们这个社会中也确实出现了不少优秀领导人物,他们的事迹也得到了广泛的宣传。优秀领导人物所以得到如此的宣传,正好说明我们社会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领导者水平不高,甚至十分低下。现在不同于战争年代,一个领导只要会打仗就行;现在也不同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前,一个领导只要会搞运动就合格。要想带领一个单位的职工、一个地区的百姓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当领导的在思想、道德、能力等方面必须有一个很大提高,说话便是其中之一。令人遗憾的是,毫不夸张地讲,各方面能胜任的还不是特别多,令百姓群众满意的就更少了。

 

说“不是什么大事”的人脑子肯定有问题,连人民赋予自己的职责都不明白,就在那里大放厥词,除了贻笑大方,还能做什么?还有,那个把不给人家著作权使用费归咎于“复杂的原因”的社长还是按照老皇历说话办事,殊不知现在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国家相关法律已经健全了。然而,最不能容忍的就是政府官员口出狂言,将党和群众对立起来,真不知道那位局长平时学不学习,开不开会?还有那位法院院长,一个“习惯性”难道就可以把你的丑态全遮住吗?

 

其实,上面这几类官员类似肯定不是绝无仅有,说话办事常大失水准的官员很多地方都存在。报纸上报道一个国有企业的老总雇人“玩儿”油品期权,操盘手问他何时买进何时抛出,老总回答的大意是,能赚钱的时候就买进,要赔钱的时候就抛出.。这不是废话吗?说这种废话的人不赔钱才怪呢!果不其然,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投资油品期权亏损五点五亿美元。

 

很多事情说明,一部分领导的水平实在太差,不仅不知道走在前面的人是怎么干的,更不知道什么话不该说,什么话说了很丢脸,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最终只能是痴人说梦一般。长此以往,他自己的水平上不去,胡话、谎话、没谱的话经常说,他掌管的一亩三分地也不会有什么长进,弄不好还会让他治下的广大百姓吃亏遭罪,甚至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极坏的影响。 

 

近年来,党中央一直在强调提高执政能力,不少部门的领导也在学习改进自己的工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还有不少部门的领导很少学习,总是喜欢坐井观天,老子天下第一。侥幸取得一点成绩或者达到一定水平就沾沾自喜,自以为了不起。这些人也不想想,山外有山,天外有天,不肯花时间坐下来学习怎么可能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没水平的领导除了说胡话办蠢事,还能做什么?不仅不能领导人们从胜利走向胜利,更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二○○九年七月三日

—————————————
如需转贴或者转载,请您拨打电话010-68996306或者按照公告栏上的其他方式与我联系。未经许可擅自转贴转载的,本人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法律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